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6:37:33
发布部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州政发[2006]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 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甘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甘南州地处西秦岭地区,是地质灾害较严重地区之一,特别是属长江流域的舟曲、迭部二县和黄河上游的卓尼县山高坡陡,植被破坏严重,降雨量大,地质灾害非常严重,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据调查,以上三县共有滑坡点109处,泥石流沟道294条,主要滑坡有32处,现阶段处在蠕动期和不稳定状态的滑坡就有20余处,滑坡、泥石流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很大威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等394号第十八条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 二十 条的规定,结合我州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防治方案。
一、总则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预报、预警和应急工作,参照本方案制定县市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基本情况
我州碌曲、玛曲、夏河、合作四县市属高原草甸区,植被较好,除开采矿产资源而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外,基本无地质灾害隐患;临潭县地势较缓,除局部地段外,突发性地质灾害不发育;舟曲、卓尼、迭部三县山高坡陡,植被破坏严重,降雨量大,属地质灾害多发区。主要地质灾害有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此外,路基开挖、削坡等工程活动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需特别注意。
(二)主要危险区
1、舟曲县。属全国滑坡、泥石流四大易发片的陇南陕南片内,县境内共有滑坡体100多处,泥石流沟道250多条,涉及面约148处6918户群众,其中已构成威胁的滑坡体有23处,泥石流沟道有25条。
舟曲县滑坡、泥石流的日趋严重,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长江水保局于一九九一年设立了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舟曲二级站,在锁儿头和泄流坡村建立了两个滑坡预警监测点,定时定点进行监测预警。省“长治办”又于一九九三年八月批准将舟曲列为甘肃省灾害性滑坡群测群防试点县,为适应工作需要,九四年成立舟曲县灾害性滑坡群测群防管理站,将已构成危胁的20多个滑坡点列为群测群防管理范围。这一切对于减轻这一地区的灾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治理资金的限制,绝大多数灾害仍在威胁着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必须加大投资力度,使部分灾害隐患严重的泥石流、滑坡、崩滑点得到有效治理。
2、迭部县。与舟曲县同属全国滑坡、泥石流四大易发片的陇南陕南片内,县境内共有滑坡体8处,泥石流沟道39处。
3、卓尼县。卓尼位于黄河上游的洮河流域内,地处西秦岭褶皱区,境内山岭重叠,沟谷纵横交错,高原性气候明显,高山切割广泛分布。近几十年来,由于区域内植被破坏严重,水土流失不断加剧,沟谷内堆积物丰富,河谷及沟壁冲蚀强烈,降雨集中,致使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频频发生,共涉及5个乡(镇)的30个自然村,爱侵害面积35平方公里。
(三)重点防范区段
为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经同有关部门衔接,结合我州实际,圈定了甘南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州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9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建设、交通、通讯、电力、旅游、农林、畜牧、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公布于众,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抓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快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定本地区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开实施。舟曲、卓尼、迭部、临潭四县要认真编制本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进行预防。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乡镇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其中,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鲜明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附表2)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争预案。
(七)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县市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八)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要在可行性研究评估、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