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年08月05日23:10:22
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天政发[2006]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搞好地震应急工作,使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天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发布以后或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并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天水军分区司令员
市政府秘书长
分管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由天水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地震局、天水市电信分公司、天水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天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震监测预报处、宣传报道处、治安保卫处、医疗救护防疫处、交通运输处、通讯联络处、供水保障处、供电保障处、生活物资供应处、抢险救灾处、恢复建设处。
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承担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外,还应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设立本部门地震应急办事机构。
人员疏散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各县区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人口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国务院和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国务院和省政府实施紧急救援。
(三)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处组成及主要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建设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政府大厅会议室。
①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及时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③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会商,负责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和快速评估,及时了解灾区救灾进展情况。
④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⑤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地震监测预报处组成及主要职责:
地震监测预报处处长由市地震局副局长担任,副处长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市统计局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地震局。
①密切监视地震活动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收集和分析宏、微观异常数据;负责震情会商和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与应急工作建议。
②发生地震灾害后,应尽快确定地震三要素,及时了解灾区灾情,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③负责现场余震监测工作。
④负责地震现场调查和灾情速报工作。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地震灾害速报网,组织灾区灾害调查并及时报指挥部。
⑤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和地震灾害评估工作。
3、宣传报道处组成及主要职责:
宣传报道处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市人事局局长、天水日报社总编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宣传部。
①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都应自动进入应急状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③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④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4、治安保卫处组成及主要职责:
治安保卫处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处长由市检察院检察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
①在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金融系统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②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治安防范措施。
③维护交通秩序,实施紧急交通管制。
④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医疗救护防疫处组成及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防疫处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处长由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市中医院院长、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材、帐篷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②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③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⑤医药部门应积极调配充足的救灾药品。
6、交通运输处组成及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处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处长由天水火车站站长、天水公路总段段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③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④市直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的交通工具,都应无条件地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
7、通讯联络处组成及主要职责:
通讯联络处处长由天水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处长由市无线电管委会主任、天水移动分公司经理、天水联通分公司经理、天水网通分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天水市电信分公司。
①在临震应急期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③具有通讯设施的部门,应当优先为救灾工作提供服务。
8、供水保障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供水保障处处长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处长由市水利局副局长、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自来水公司。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供水设施及管线进行检修加固,排除隐患,并对排水工程进行清淤疏通。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供水部门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供排水设施,保证灾区用水。
③积极配备第二水源,以便急用。
④对各单位自备水源进行调查摸底,当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单位饮用水源应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9、供电保障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处处长由天水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副处长由市经委(国资委)副主任、市商务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天水供电公司。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供电部门要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③储备抢修更换用的电气元器件等物资。
10、生活物资供应处组成及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处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供销社主任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②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③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④积极组织灾民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11、抢险救灾处组成及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处处长由天水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副处长由68202部队首长、天水预备役旅旅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天水军分区。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和抢险救灾模拟演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③公安消防部门要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12、恢复建设处组成及主要职责:
恢复建设处处长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副处长由市建设局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统计局副局长、市农办主任、市经委(国资委)主任、市扶贫办主任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
①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损毁情况。
②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建设资金。
③提出重建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建设。
二、地震应急响应
(一)地震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二)预警发布
地震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县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向省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
(三)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一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一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一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四)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或Ⅱ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并请求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邻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统筹调配本省及各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地震应急工作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实施。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统筹调配本省及邻近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搜救。地震应急工作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进行。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区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请求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地震应急工作按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进行。
I级和Ⅱ级地震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Ⅲ级地震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由县区政府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一)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启动Ⅳ级地震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准备;灾区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当地地震应急预案,尽快将受灾情况速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然后每隔1小时报告1次。
(二)地震部门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保证通讯系统准确、及时传递震情信息,加强地震监测,确保观测资料连续可靠,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规模建议。
(三)震后半小时之内,监测预报处应确定地震震级、震中及发震时间,并尽快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害快速评估和震害现场调查情况提出救灾方案,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同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速报灾情及救灾情况。
(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业处应迅速集结到各办公地点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六)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应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灾区,进行余震监测和宏观考察,并随时将情况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四、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一)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迅速到位。部署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处以最快的速度赶赴指定地点集结,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
(二)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三)请示省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视情况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四)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救灾工作,指挥部各专业处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指挥部确定的规模迅速开展应急行动,并随时同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
(五)以市民政局和市红十字协会为主,财政、卫生、交通、铁路等部门参加,组织接受国内外援助物资和救灾款,并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分配和发放工作。
(六)震后监测预报处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灾区监测地震活动和灾情调查,并随时将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七)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和省、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申请到一般地区救灾、考察、采访的外国科研人员、专家及记者,由市外事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处在灾区的来华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我市的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市旅游局负责安置。
(八)新闻单位要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在有利于稳定灾区和全市社会秩序及争取国内外援助的前提下,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宣传报道。
五、应对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一)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启动Ⅰ级或Ⅱ级地震应急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专业处要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进行应急行动。
(三)积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充分发挥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临震应急反应
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市政府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按Ⅲ级地震应急响应进行地震应急工作准备。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并对预报区所在地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工作意见。
(二)市地震局应密切监视震情信息,及时收集、处理监测数据,分析震情发展趋势;邀请省地震局专家进行震情会商;根据地震灾害速报基础数据库对未来地震损失做出估计,并报市政府。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处应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灾区。
(四)财政、粮食、卫生、食品药品、供销等部门要积极筹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并对原储备物资和食品进行全面检查。
(五)供水、电力等部门要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并提出应急方案。
(六)公安、武警、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重要机关、金融单位、监狱等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七)新闻单位要做好应急宣传,按照规定发布震情,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七、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系统内部应急预案,按内部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县(区)地震部门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市地震局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邻市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对我市造成了灾害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
八、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报省地震局备案。各县区地震应急预案由县区政府发布,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业处预案或单位内部应急预案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报市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二)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