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8:49:05
发布部门: 厦门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厦地防办[2006]1号
各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完善防灾责任制,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抓紧编制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的重要地灾点和2005年发生的地质灾害和险情进行调查,提出防灾减灾措施,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备案(电子文档及纸质各2份,其中一份报省国土资源厅)。要督促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开展辖区内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地质灾害防灾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编制和修订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防灾职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须在今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备案(电子文档及纸质各2份,其中一份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强化灾害巡查调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警示 
要在汛期来临前,积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检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部门,于3月底前完成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标志牌设立工作,省、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将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 
五、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要按照"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值班网络、预警体系健全;防治方案、应急预案落实"等要求,结合本地防灾实际,制定全面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计划,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对2005年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调查有危害性的要尽快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并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使各责任人了解灾情、明确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让受威胁群众知道临灾时的撤离路线等,防患于未然。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水平。 
六、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 
要根据各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加强督促、限期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直接危及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农(林)区以及厂矿、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治理;其他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治理。 
七、认真做好"福建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运行有关工作。 
为提升地质灾害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方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地灾信息管理、地灾气象预警、应急处置、统计报表等功能。该系统今年1月15日起在全省试运行,3月1日起正式运行。为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制度实施到位,各区必须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成果数字化工作,并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433号)的要求认真执行。 
八、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预防、约束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确保建设工程本身的安全和避免产生新的地质灾害。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管。 
九、扎实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抗灾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要把汛期作为重点来抓。遇台风暴雨可能袭击或影响时,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通过群测群防网络部署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巡查、监测和临时避让等防范工作,及时通知矿山停产防灾,深入地质灾害多发区、危险灾点检查防御工作落实情况和指导防灾抗灾,及时上报和处理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汛期期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按照同级政府防台、防汛工作部署,实行办公室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处置及时,报告迅速。灾情可通过值班电话传真和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报告。 
各区汛期防灾联系人及值班电话、手机号码(汛期不宜改号)于2月2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电子文档及纸质各2份,其中一份报省国土资源厅)。 
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电话:5329508(兼传真) 
市地质灾害值班中心电话:2576666 传真:2575229 
附件:2006年汛期防灾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略)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