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4]1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999年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以来,我区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中取得重要进展,防震减灾能力总体上得到逐步提高。
据预测,未来一个时期内我国地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防震减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此,国务院2004年7月召开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研究面临的地震形势和任务,部署了新时期的防震减灾工作。
我区是地震多发、灾害严重的地区,地震监测能力相对较弱,特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防震减灾能力更为薄弱;城市综合防御能力和广大农村抗震设防亟待加强;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水平低,社会公众防灾意识不强,尚未建立起社区自救互救体系,市、县(市、区)级地震工作机构和群测群防工作面临一些实际问题;防震减灾工作在城乡之间发展还很不平衡。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确定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奋斗目标是:到2015年,我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要实现上述目标,我区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必须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的要求,建设好各级、各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对我区及周边地区地震事件进行有效监测。自治区地震局负责统一规划和布局,积极推进现代化地震观测台网、强震动监测台网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建设擅自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报和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水平。各级政府要落实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的震情跟踪措施。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科学家预测和政府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提供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三)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各乡(镇)要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地震、教育、科技、农业、新闻等部门和单位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自治区教育、地震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逐步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中。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城镇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宣传;各市科协要配合地震部门组织防震减灾宣传“大篷车”,开展流动宣传。
(五)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0年前,完成银川市城市的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市和县的城镇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
2010年前,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城镇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特别是对生命线工程、中型以上水库、水电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构筑物等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
(六)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建设部门要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七)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适当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检验临震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综合防御能力。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
自治区地震局和各市地震局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
(八)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自治区要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地震救援队伍,具体组建方案由自治区地震局商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协调组织做好震灾发生后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要掌握周边医疗机构救治资源状况,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4]1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999年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以来,我区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中取得重要进展,防震减灾能力总体上得到逐步提高。
据预测,未来一个时期内我国地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防震减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此,国务院2004年7月召开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研究面临的地震形势和任务,部署了新时期的防震减灾工作。
我区是地震多发、灾害严重的地区,地震监测能力相对较弱,特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防震减灾能力更为薄弱;城市综合防御能力和广大农村抗震设防亟待加强;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水平低,社会公众防灾意识不强,尚未建立起社区自救互救体系,市、县(市、区)级地震工作机构和群测群防工作面临一些实际问题;防震减灾工作在城乡之间发展还很不平衡。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确定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奋斗目标是:到2015年,我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要实现上述目标,我区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必须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的要求,建设好各级、各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对我区及周边地区地震事件进行有效监测。自治区地震局负责统一规划和布局,积极推进现代化地震观测台网、强震动监测台网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建设擅自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报和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水平。各级政府要落实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的震情跟踪措施。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科学家预测和政府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提供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三)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各乡(镇)要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级地震、教育、科技、农业、新闻等部门和单位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自治区教育、地震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逐步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中。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城镇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宣传;各市科协要配合地震部门组织防震减灾宣传“大篷车”,开展流动宣传。
(五)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0年前,完成银川市城市的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市和县的城镇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
2010年前,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城镇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特别是对生命线工程、中型以上水库、水电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构筑物等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
(六)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建设部门要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七)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适当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检验临震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综合防御能力。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
自治区地震局和各市地震局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
(八)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自治区要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地震救援队伍,具体组建方案由自治区地震局商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协调组织做好震灾发生后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要掌握周边医疗机构救治资源状况,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