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培训班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9:42:47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金安”工程子系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使各有关单位尽快掌握和熟练应用信息系统,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中下旬,在北京举办信息系统管理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系统讲解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使用方法。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8月16日至31日期间(8:30至17:30),共举办12期培训班,每期1天。各单位参加培训的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培训教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四号安信大厦b座四层)。

三、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审单位及评审组织单位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参加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

(二)每期培训班人数不超过60人,信息中心将根据各地区参加培训人员情况,适时调整培训时间或地点。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可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参加培训。

(四)信息中心可协助培训人员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及电话:井悦,010-64464833、64464899(传真),13693602309。

附件:培训时间安排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8月13日

附件

培训时间安排表

班次
单位
培训时间
第1期
北京、河北、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8月16日
第2期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月17日
第3期
广东、广西
8月20日
第4期
湖南、河南、化学品登记中心
8月21日
第5期
海南、湖北
8月22日
第6期
辽宁、吉林
8月23日
第7期
黑龙江、内蒙古、陕西
8月24日
第8期
山西、山东
8月27日
第9期
上海、江苏、浙江
8月28日
第10期
重庆、四川、贵州
8月29日
第11期
天津、江西、安徽
8月30日
第12期
福建、云南、西藏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