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煤安监司函办[2012]19号
山西省煤炭厅,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省工信厅,有关省级煤矿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6月下旬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煤矿防治水害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分析煤矿透水事故原因,围绕老空水防治研讨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和管理措施、交流防治水经验。
二、参加人员
部分水害严重的产煤省(区、市)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处室负责人,驻在地区煤矿水害严重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或业务处室负责人,部分水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分管技术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专家,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及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6月20日,会期1天。6月19日报到。
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宾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1号,总机:029-68899681;联系人:许鸿鹏;联系电话:13474466447)。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有关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驻在省(区、市)有关煤矿企业按要求参会并汇总一并报名。
2. 请参会人员按照会议内容认真准备会议交流材料,并印刷70份带到会上。
3.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派员参会,并于6月15日17:00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联系人:陈东科;联系电话:010-64464024,64463175〈带传真〉)。
4. 请需要接站的代表提前与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联系(联系人:张哲;联系电话:13991101620,029-81778119〈带传真〉)。
附件:
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 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人)
山西省煤炭厅、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河南省工信厅、陕西省安全监管局。
二、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或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人)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煤矿安监局。
三、部分水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分管技术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各1人)
神华集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山西省焦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煤业集团,吉林煤业集团,黑龙江煤业集团,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福建煤炭工业集团,山东省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河南省煤化工集团、中平能化集团、郑州煤业集团、义马煤业集团,云南煤化工集团,广西右江矿务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
四、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专家(各1人)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重庆研究院,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科技学院、安标国家中心、邯郸水文公司。
五、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及有关单位(各1人)
发布文号: 煤安监司函办[2012]19号
山西省煤炭厅,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省工信厅,有关省级煤矿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6月下旬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煤矿防治水害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分析煤矿透水事故原因,围绕老空水防治研讨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和管理措施、交流防治水经验。
二、参加人员
部分水害严重的产煤省(区、市)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处室负责人,驻在地区煤矿水害严重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或业务处室负责人,部分水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分管技术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专家,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及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6月20日,会期1天。6月19日报到。
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宾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1号,总机:029-68899681;联系人:许鸿鹏;联系电话:13474466447)。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有关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驻在省(区、市)有关煤矿企业按要求参会并汇总一并报名。
2. 请参会人员按照会议内容认真准备会议交流材料,并印刷70份带到会上。
3.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派员参会,并于6月15日17:00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联系人:陈东科;联系电话:010-64464024,64463175〈带传真〉)。
4. 请需要接站的代表提前与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联系(联系人:张哲;联系电话:13991101620,029-81778119〈带传真〉)。
附件:
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 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人)
山西省煤炭厅、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河南省工信厅、陕西省安全监管局。
二、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或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人)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煤矿安监局。
三、部分水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分管技术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各1人)
神华集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山西省焦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煤业集团,吉林煤业集团,黑龙江煤业集团,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福建煤炭工业集团,山东省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河南省煤化工集团、中平能化集团、郑州煤业集团、义马煤业集团,云南煤化工集团,广西右江矿务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
四、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专家(各1人)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重庆研究院,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科技学院、安标国家中心、邯郸水文公司。
五、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及有关单位(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