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发[2012]6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2年2月22日17时,怀柔北房镇一在施建筑工地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23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安全监管局紧急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目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全力维护首都社会生产生活的稳定,确保春季工程顺利复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二)3月1日-3月31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
(三)3月6日-3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对各区县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其辖区内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各类施工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地铁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交底及按专项方案执行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的办理情况以及经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情况;起重机械司机、拆装作业人员、信号工的持证上岗情况。
(五)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六)工程复工验收检查情况。
(七)全国“两会”会议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各单位要正确分析当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细化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此次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全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立刻行动起来,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状态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地铁工程施工、暗挖管线施工、顶管施工、脚手架工程、基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检查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的全过程。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三)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对轨道建设工程和保障房工程要作为重中之重加以落实,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
(四)加大力度,严肃处罚。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吊销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曝光。对于全国“两会”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五)认真汇总、按时上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应在4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并发送电子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发布文号: 京建发[2012]6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2年2月22日17时,怀柔北房镇一在施建筑工地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23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安全监管局紧急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目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全力维护首都社会生产生活的稳定,确保春季工程顺利复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二)3月1日-3月31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
(三)3月6日-3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对各区县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其辖区内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各类施工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地铁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交底及按专项方案执行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的办理情况以及经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情况;起重机械司机、拆装作业人员、信号工的持证上岗情况。
(五)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六)工程复工验收检查情况。
(七)全国“两会”会议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各单位要正确分析当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细化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此次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全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立刻行动起来,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状态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地铁工程施工、暗挖管线施工、顶管施工、脚手架工程、基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检查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的全过程。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三)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对轨道建设工程和保障房工程要作为重中之重加以落实,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
(四)加大力度,严肃处罚。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吊销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曝光。对于全国“两会”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五)认真汇总、按时上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应在4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并发送电子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