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变更活动范围参数及法定代表人的复

2020年07月20日19:45:18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函[2010]190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变更活动范围参数及法定代表人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变更活动范围参数及法定代表人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190号)

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许可活动范围表内有关参数的请示》(苏电装备质保〔2010〕45号)及《关于变更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请示》(苏电装备质保〔2010〕48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活动范围表内设计/制造能力特征参数中环境温度由“0℃~200℃”变更为“-20℃~200℃”

二、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由“李旭东”变更为“陆晓锋”。

三、你公司须在核级产品制造过程中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核级产品制造质量。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