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培训班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9:46:06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机[2010]4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培训班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机[20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随着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和装备大量使用,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装备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事故隐患增加。为进一步提升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水平,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在东北、华北、中南、华东、西北、西南片区举办6期“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培训活动”,共培训600人。通过培训,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对设施农业装备和操作人员的服务监管能力,组织实施好专项治理工作,以安全发展促进设施农业科学发展。

二、培训内容

(一)农业机械化与设施农业发展形势;

(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农业机械及设施农业装备基础知识、发展趋势和主要技术;

(四)农业机械及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与事故预防技术;

(五)当地设施农业装备发展及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报交流;

(七)设施农业装备现场参观演示。

三、培训方式

采取讲座、演示、参观、研讨、交流、自学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12月1日~12月24日,每期培训4天(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地点分别设在天津市、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省、云南省、海南省。

五、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片区内设施农业重点省、地市、区县主管局长和监理站站长。优先安排设施农业发展较快的县、农机安全监理力量较强的县和平安农机示范县。省市县人员比例原则为1︰2︰3,由各省在分配名额内安排,分配名额及时间安排见附表1。

(二)设施农业装备专家和技术推广人员。

(三)部分生产企业人员。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局(办)将设施农业专项治理方案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表2)电子文档,于11月25日前报安监处。

(二)培训班的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委托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和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承办。

(四)培训班接送、食宿、现场演示、印制会议须知和交流材料等服务工作由所在省(区、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李欢欢 张汉夫

电 话:(010)59193363、59192867

传 真:(010)59192880(安监处收)

email: njhsajc@agri.gov.cn

附表1.培训名额分配及时间安排表

附表2.培训班报名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表1

培训名额分配及时间安排表

分 组省份(单列市)人数培训时间
第一期
(106人)
北 京12 12月1日上午报到,下午上课,3日午餐后结束。
天 津*12
河 北27
山 西20
山 东25
青 岛10
第二期
(95人)
内 蒙20 12月6日上午报到,下午上课,8日午餐后结束。
辽 宁*25
大 连10
吉 林20
黑龙江20
第三期
(100人)
陕 西20 12月9日上午报到,下午上课,11日午餐后结束。
甘 肃20
宁 夏*20
青 海15
新 疆20
西 藏5
第四组
(111人)
上 海12 12月13日上午报到,下午上课,15日午餐后结束。
江 苏*28
安 徽20
河 南23
浙 江20
宁 波8
第五期
(93人)
云 南*20 12月16日上午报到,下午上课,18日午餐后结束。
贵 州10
重 庆5
四 川25
湖 北18
湖 南15
第六期
(95人)
江 西15 12月21日上午报到,下午上课,23日午餐后结束。
海 南*20
广 东20
广 西15
福 建15
厦 门10


注:标*号的省(区、市)为培训班举办地。

附表2:

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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