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01:15:12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应急〔201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安排,6月份第三个星期即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为确保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在检验预案、完善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检验和提高综合应急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有序、有效开展:一是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切实行动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二是研究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针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普及应急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二、针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应急演练
各地区和企业要以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为契机,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要注重实效,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把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责任、制度、措施、应急救援物资等落到实处;完善与重大危险源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协调联动机制,并使其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带来的危害及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