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0]7号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0年1月21日-22日对你公司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提出了核安全管理要求。
现你公司对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落实,对部分文件进行了升版,补充提交了有关材料,具备了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的施工条件。我局批准释放你公司海阳核电厂CA20结构模块吊装控制点,可以进行下一步施工工序。你公司应在吊装过程中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造质量。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1月21-22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相关核安全标准、规范
二、检查内容
(一)CA20结构模块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二)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的组织、施工方案等准备情况;
(三)其他与现场施工有关的工作。
三、检查活动
2010年1月21-22日,我局组织对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一)。本次检查的目的是现场检查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方面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项目部关于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准备情况的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了吊装场地、核岛底板、模块拼装现场及相关设备等,与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对话,对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对CA20结构模块吊装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核实。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参加人员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已按照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制定和发布了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和运输工作所需的管理程序等文件,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基本有效;海阳CA20模块施工过程中借鉴了三门项目施工的经验,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以及各级承包商的施工材料、设施设备、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准备等已基本就绪,具备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的施工条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要求:
(1)高空作业现场存在零星切割块、螺帽等物品,业主及承包商应加强现场物项和安全管理,吊装前对模块组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模块运输和吊装过程的安全。
(2)《1号核岛区吊装场地加固设计计算书》中没有边坡加固方案的计算依据和方法,业主应在吊装前提交相关材料,并应在《CA20模块吊装方案》中增加模块吊装过程中的边坡稳定性监测的要求和内容,在《CA20模块吊装应急与援救预案》中补充相应的预警阈值和应急措施。
(3)部分质量计划中的工序设置不合理,一些质量计划的签点存在前道工序比后道工序晚签的现象,业主及承包商应加强质量计划的编写和审查工作,确保质量计划符合实际工程需要。
(4)监理公司只审查了部分CA20吊装程序,监理公司应切实履行职责,在吊装前完成有关程序审查并保留审查记录。
(5)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完成CA20模块中乏燃料池钢覆面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均未持有HAF603.602规定的核级资格证书,但PSAR报告中规定乏燃料池为C级设备(相当于核安全三级),业主及承包商必须组织有核级资格证书的无损检验人员重新对乏燃料水池区域的焊缝全部进行VT、PT、UT,并根据检查结果提交质量论证报告。
(6)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超声和磁粉报告中没有设备序列号,不符合《CA20设计总说明(APP-CA20-S5Y-00004)》的相关规定,中核第五建设公司和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部分无损检验操作不符合相应规程要求,相关承包商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相关规程,及时对无损检验规程和相关记录文件进行升版。
(7)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T型熔透(垫板)焊接工艺规程(WPS-034-1)和角接焊接工艺规程(WPS-033-1)依据同一份对接工艺评定记录(PQR-038,平板坡口对接),要求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相应的符合性依据。
(8)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焊接施工记录中缺少焊工的签字栏,目视检验报告也没有审核人员签字栏,焊接施工记录(WR-006-41,对应的焊接方法为GMAW)缺少气体流量关键工艺参数的记录,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对相应记录文件进行升版。
(9)CA20模块吊装前,业主和承包商应做好全面详细的技术交底。
(10)CA20模块浇注混凝土前,应按照国家核安全局认可的标准完成设计校核工作。
附一:检查组人员名单
附二: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0]7号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0年1月21日-22日对你公司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提出了核安全管理要求。
现你公司对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落实,对部分文件进行了升版,补充提交了有关材料,具备了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的施工条件。我局批准释放你公司海阳核电厂CA20结构模块吊装控制点,可以进行下一步施工工序。你公司应在吊装过程中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造质量。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1月21-22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相关核安全标准、规范
二、检查内容
(一)CA20结构模块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二)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的组织、施工方案等准备情况;
(三)其他与现场施工有关的工作。
三、检查活动
2010年1月21-22日,我局组织对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一)。本次检查的目的是现场检查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方面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项目部关于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准备情况的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了吊装场地、核岛底板、模块拼装现场及相关设备等,与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对话,对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对CA20结构模块吊装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核实。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参加人员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已按照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制定和发布了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和运输工作所需的管理程序等文件,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基本有效;海阳CA20模块施工过程中借鉴了三门项目施工的经验,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以及各级承包商的施工材料、设施设备、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准备等已基本就绪,具备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的施工条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要求:
(1)高空作业现场存在零星切割块、螺帽等物品,业主及承包商应加强现场物项和安全管理,吊装前对模块组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模块运输和吊装过程的安全。
(2)《1号核岛区吊装场地加固设计计算书》中没有边坡加固方案的计算依据和方法,业主应在吊装前提交相关材料,并应在《CA20模块吊装方案》中增加模块吊装过程中的边坡稳定性监测的要求和内容,在《CA20模块吊装应急与援救预案》中补充相应的预警阈值和应急措施。
(3)部分质量计划中的工序设置不合理,一些质量计划的签点存在前道工序比后道工序晚签的现象,业主及承包商应加强质量计划的编写和审查工作,确保质量计划符合实际工程需要。
(4)监理公司只审查了部分CA20吊装程序,监理公司应切实履行职责,在吊装前完成有关程序审查并保留审查记录。
(5)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完成CA20模块中乏燃料池钢覆面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均未持有HAF603.602规定的核级资格证书,但PSAR报告中规定乏燃料池为C级设备(相当于核安全三级),业主及承包商必须组织有核级资格证书的无损检验人员重新对乏燃料水池区域的焊缝全部进行VT、PT、UT,并根据检查结果提交质量论证报告。
(6)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超声和磁粉报告中没有设备序列号,不符合《CA20设计总说明(APP-CA20-S5Y-00004)》的相关规定,中核第五建设公司和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部分无损检验操作不符合相应规程要求,相关承包商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相关规程,及时对无损检验规程和相关记录文件进行升版。
(7)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T型熔透(垫板)焊接工艺规程(WPS-034-1)和角接焊接工艺规程(WPS-033-1)依据同一份对接工艺评定记录(PQR-038,平板坡口对接),要求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相应的符合性依据。
(8)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焊接施工记录中缺少焊工的签字栏,目视检验报告也没有审核人员签字栏,焊接施工记录(WR-006-41,对应的焊接方法为GMAW)缺少气体流量关键工艺参数的记录,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对相应记录文件进行升版。
(9)CA20模块吊装前,业主和承包商应做好全面详细的技术交底。
(10)CA20模块浇注混凝土前,应按照国家核安全局认可的标准完成设计校核工作。
附一:检查组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1 | 李吉根 | 国家核安全局 | 处 长 |
2 | 封有才 | 国家核安全局 | 项目官员 |
3 | 冯建平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处 长 |
4 | 章碧野 |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
5 | 潘 蓉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研 高 |
6 | 段敏杰 |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研 高 |
7 | 杨云松 | 苏州核安全中心 | 研 高 |
8 | 孙兴见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工程师 |
附二: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1 | 王凤学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 | 关先林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3 | 冯 平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集团公司核电部 |
4 | 丁维民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工程部 | 经理 |
5 | 唐永尧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计划合同部 | 主任工程师 |
6 | 张 琦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安全质保部 | 主任工程师 |
7 | 马元华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工程部核岛处 | 处长 |
8 | 李洪涛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设管部执照处 | 处长 |
9 | 章善春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工程部核岛处 | 工程师 |
10 | 张继龙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工程部核岛处 | 工程师 |
11 | 王 飞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工程部核岛处 | 工程师 |
12 | Peter tevens | 海阳SPMO | 总经理 |
13 | Andy Rodriguez | 海阳SPMO工程部 | 经理 |
14 | 肖洪涛 | 海阳SPMO工程部 | 副经理 |
15 | 王孟武 | 海阳SPMO工程部 | 副经理 |
16 | 赵忠民 | 海阳SPMO QA/QC | 副经理 |
17 | 杨伦玮 | 西屋SEO | 项目副经理 |
18 | Erik Meisner | 西屋SEO | 设计经理 |
19 | 张洪瑞 | 上海斯耐迪监理公司 | 副总经理 |
20 | 劳守信 | 上海斯耐迪监理公司 | 总监 |
21 | 李星文 | 中核五公司 | 项目副总经理 |
22 | 李会勇 | 山东核电设备公司海阳项目部 | 技术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