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市自烟花爆竹“禁放”改“限放”以来,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个别地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仍然存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负总责,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机制,明确“产、供、销、运”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市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和《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三、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切实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历城区、章 丘市、长清区等要实行烟花爆竹监管集中办公,定期开展集中排查工作。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市自烟花爆竹“禁放”改“限放”以来,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个别地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仍然存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负总责,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机制,明确“产、供、销、运”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市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和《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三、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切实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历城区、章 丘市、长清区等要实行烟花爆竹监管集中办公,定期开展集中排查工作。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