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

2020年07月20日19:46: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办字[2009]1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09〕3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局做好机构编制的统计工作。
二、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知》中有关先进个人的条件及本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实际,推荐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员。
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报表、文件及《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
联系人:龚永宏;电话(传真):0571-87053653。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