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旅游局
发布文号: 闽旅〔2009〕196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各设区市旅游局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现将《福建省旅游局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目标考评工作。
福建省旅游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福建省旅游局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考评工作由省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奖惩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本年度工作部署要求。
第五条 设区市旅游局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责任目标、事故控制责任目标两个部分组成。考评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0分,所有扣分以考核内容中每项为单元,扣完为止。
(一)设区市旅游局工作保障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分为500分。内容由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基层与基础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七个方面组成。
(二)设区市旅游局的事故控制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分为5 00分,内容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重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和其他考评指标五个方面组成。事故指标考评以核对后的年度事故统计数据为准。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评,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省局对设区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组织考评。
第七条 各设区市旅游局应根据《2009年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评分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计算出工作保障责任目标和事故控制目标两个部分的自评分数,并在2009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书面报省旅游局安办。
第八条 各设区市旅游局第一责任人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必须在2009年12月30日前报省旅游局安办。
第九条 考评的主要方式是听取设区市旅游局的全面汇报,由考评组对照考评评分表逐项查阅相关材料,分别进行评分,每项扣分直至该大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第十条 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年度考评情况,由省旅游局安办进行汇总和综合初评。对重大事故超过省政府下达控制目标的单位或发生重大事故的设区市旅游局,按有关规定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或达标单位。
附件:设区市旅游局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表
发布文号: 闽旅〔2009〕196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各设区市旅游局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现将《福建省旅游局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目标考评工作。
福建省旅游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福建省旅游局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考评工作由省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奖惩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本年度工作部署要求。
第五条 设区市旅游局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责任目标、事故控制责任目标两个部分组成。考评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0分,所有扣分以考核内容中每项为单元,扣完为止。
(一)设区市旅游局工作保障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分为500分。内容由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基层与基础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七个方面组成。
(二)设区市旅游局的事故控制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分为5 00分,内容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重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和其他考评指标五个方面组成。事故指标考评以核对后的年度事故统计数据为准。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评,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省局对设区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组织考评。
第七条 各设区市旅游局应根据《2009年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评分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计算出工作保障责任目标和事故控制目标两个部分的自评分数,并在2009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书面报省旅游局安办。
第八条 各设区市旅游局第一责任人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必须在2009年12月30日前报省旅游局安办。
第九条 考评的主要方式是听取设区市旅游局的全面汇报,由考评组对照考评评分表逐项查阅相关材料,分别进行评分,每项扣分直至该大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第十条 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年度考评情况,由省旅游局安办进行汇总和综合初评。对重大事故超过省政府下达控制目标的单位或发生重大事故的设区市旅游局,按有关规定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或达标单位。
附件:设区市旅游局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表
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法 | 自评分 | 考核分 |
一、 工 作 保 障 责 任 目 标 500分 | (一) 组织 领导 工作 110分 | 1、年度工作部署情况。(20分) | 未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扣20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0分。 | 听取汇报查阅材料 | | |
2、“一岗双责”规定落实情况。(40分) | 未制定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具体措施的扣40分;未明确本部门各位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扣20分;未采取实质性措施推进的扣10分。 | |||||
3、落实会议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解决情况。(20分) | 未请假不参加省局安管会议的,缺一次扣10分;本部门会议未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0分;本部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每项扣10分。 | |||||
4、主要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情况。(10分) | 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的扣10分;履职报告不规范的扣5分。 | |||||
5、部门领导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20分) | 部门各位领导未亲自部署或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人扣5分。 | |||||
| (二) 目标 责任 制度 70分 | 1、目标责任落实情况。(20分) | 未签订或下达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扣20分。 | 听取汇报查阅材料 | | |
2、目标责任跟踪监控情况。(20分) | 未组织责任状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扣20分;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扣10分;对超目标控制进度未采取措施的扣10分。 | |||||
3、目标责任考核情况。(15分) | 未制定本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扣10分。 | |||||
4、相关制度规定建立情况。(15分) | 未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规定的,每项扣10分 | |||||
| (三)安全生产 工作 部署 落实 120分 | 1、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40分) | 未制定具体方案的扣40分;未组织督查检查的扣20分;未及时督促整问题的扣20分。 | 听取汇报逐条查阅材料 | | |
2、“三项建设”工作推进情况。(20分) | 未制定具体方案的扣20分;未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的扣10分;未建立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的扣10分;安全生产工作无经费保障的扣10分。 | |||||
3、专项整治及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情况。(20分) | 未制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扣20分;未采取具体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扣10分,未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扣10分。 | |||||
4、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情况。(20分) | 未采取措施加强系统日常安全监管的扣20分,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扣10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不配合的每次扣10分。 | |||||
5、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情况。(10分) | 未及时反馈省局要求贯彻落实的工作任务或事项的扣10分;已反馈但未落实到位的扣5分。 | |||||
6、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10分) |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10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扣5分。 | |||||
| (四)安全机构 队伍 30分 | 1、本部门安全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15分) | 本部门安全机构人员未落实的扣10分;未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的扣5分。 | 听取汇报查阅材料 | | |
2、部门所属及监管企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15分) | 未能督促所属及监管企业、单位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扣10分;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5分。 | |||||
(五)安全生产 资金 投入40分 | 1、本部门资金投入情况。(20分) | 本部门未将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奖励、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日常安全监管、隐患治理等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经费预算的,每项扣4分。 | 听取汇报查阅材料 | | | |
2、所属或监管企业资金投入情况。(20分) | 未能督促、指导所属或监管企业,保证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的扣20分。 | |||||
| (六) 应急 救援 体系 建设50分 | 1、应急救援预案建设。(20分) | 未按要求制定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0分;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的扣10分。 | 听取汇报查阅材料 | | |
2、事故救援情况。(15分) |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部门有关领导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助,延误抢救时机的扣15分。 | |||||
3、部门救援体系建设。(15分) | 本部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健全的扣15分。 | |||||
| (七) 事故 处理 责任 追究 80分 | 1、事故报告情况。(20分) | 事故隐瞒或漏报的,每起扣10分;超过事故快报时限的,每起扣5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 | | |
2、事故分析情况。(20分) | 未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月报表的每次扣20分;未开展事故分析的扣10分;未上报年报的扣10分。 | |||||
3、事故调查处理情况。(10分) | 未参加或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每起扣10分 | |||||
4、行政责任追究情况。(20分) | 行政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每起扣10分。 | |||||
5、事故处理资料保存情况。(10分) | 事故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起扣5分。 | |||||
二、 事故控制考核目标500分 | 完成省局事故控制指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备注:事故绝对和相对控制指标以省政府下达目标为准 | 1、超出省局的事故控制指标和其他控制指标的,每项扣5分。 2、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出1人扣2分。 3、较大事故起数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出1起扣10分。 4、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起扣100分。 | 听取汇报查阅材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