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管二〔2009〕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12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7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排查工作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排查工作,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梳理、汇总,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区分情况认真处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和健全制度建设、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事故查处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建议。对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推广。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同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建设项目排查的范围和规模,依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附件1)规定的内容进行排查。
三、排查方式
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确定排查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填写排查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排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监督整改并建立台账。
(一)自查自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同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重点抽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范围和比例在同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确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配合、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适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四、具体要求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排查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将排查表进行汇总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汇总表》(附件2),特别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措施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逐级上报。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汇总表和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10-64463419、64464001、64464005(传真)
电子邮箱:jges@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 1.此表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填写;
2.“工程类别”一栏从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类别中选择填写;
3.“管辖级别”一栏中,工程项目属于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且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列为其他;
4.“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栏,统计起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5.有关表格可从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附件2: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汇总表
单 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 1.此表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填写后逐级上报;
2.表中凡未标明单位的均指项目个数;
3,管辖级别其他项是指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且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4.有关表格可从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发布文号: 安监总管二〔2009〕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12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7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排查工作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排查工作,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梳理、汇总,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区分情况认真处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和健全制度建设、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事故查处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建议。对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推广。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同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建设项目排查的范围和规模,依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附件1)规定的内容进行排查。
三、排查方式
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确定排查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填写排查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排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监督整改并建立台账。
(一)自查自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同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重点抽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范围和比例在同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确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配合、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适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四、具体要求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排查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将排查表进行汇总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汇总表》(附件2),特别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措施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逐级上报。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汇总表和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10-64463419、64464001、64464005(传真)
电子邮箱:jges@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项目名称 | 项目 | |||||||||||||||
项目地址 | 省(区、市)市县 | |||||||||||||||
工程类别 | | 工程造价 | 万元 | |||||||||||||
设计工期 | 个月 | 合同工期 | 个月 | 是否压缩合理工期□是 □否 | ||||||||||||
管辖级别 | □省级 □市级 □县级 □其他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
政府监管部门 | | |||||||||||||||
施工总 承包单位 | | 资质等级 |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 | |||||||||||||||
分包单位 | | 资质等级 |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 | |||||||||||||||
监理单位 | | 资质等级 | | |||||||||||||
勘察单位 | | 资质等级 | | |||||||||||||
设计单位 | | 资质等级 | | |||||||||||||
安全设施 “三同时” 开展情况 | 1.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开展了“三同时”? □是 □否 | |||||||||||||||
2.是否进行了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 □是 □否 | ||||||||||||||||
3.安全设施是否进行了初步设计审查?□是 □否 | ||||||||||||||||
4.已竣工项目是否进行了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是 □否 | ||||||||||||||||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 | 是否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 □否 | 占工程 造价比例 | % | |||||||||||||
是否列入工程造价? □是 □否 | 竞标时是否删减? □是 □否 | |||||||||||||||
排查主要内容 | 相关单位 | 建设 | 施工 | 监理 | 勘察 | 设计 | ||||||||||
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 □是 □否 | □是 □否 | | | | |||||||||||
2.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4.是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 |||||||||||
5.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 |||||||||||
6.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 |||||||||||
7.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 |||||||||||
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 | □是 □否 | | | | |||||||||||
9.特种设备是否做到了定期检验合格 | | □是 □否 | | | | |||||||||||
10.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 | □是 □否 | | | | |||||||||||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事故总起数 | | 死亡人数 | | ||||||||||||
重大以上 事故起数 | | 死亡人数 | | |||||||||||||
较大事故 起 数 | | 死亡人数 | | |||||||||||||
一般事故 起 数 | | 死亡人数 | | |||||||||||||
已批复的事故 结案报告(个) | | 处理人数 | | |||||||||||||
存在腐败问题 事故起数 | | 处理人数 | | |||||||||||||
存在突出问题 | | |||||||||||||||
相关措施建议 | |
2.“工程类别”一栏从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类别中选择填写;
3.“管辖级别”一栏中,工程项目属于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且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列为其他;
4.“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栏,统计起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5.有关表格可从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附件2: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汇总表
单 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管辖级别 排查内容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其他 | 合计 | ||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 排查项目总数 | | | | | | |
其中 | 新建 | | | | | | |
改建 | | | | | | ||
扩建 | | | | | | ||
累计总投资 (万元) | | | | | | ||
三同时开展情况 | 已开展 三同时的 | | | | | | |
已进行安全 预评价的 | | | | | | ||
已进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的 | | | | | | ||
已进行安全 验收评价的 | | | | | | ||
安全费用 提取情况 | 已提取安全 费用的 | | | | | | |
列入工程 造价的 | | | | | | ||
竞标时 未删减的 | | | | | | ||
累 计 发 生 事 故 情 况 | 总起数 | | | | | | |
其中 | 重大以上 | | | | | | |
较大事故 | | | | | | ||
一般事故 | | | | | | ||
总死亡人数 | | | | | | ||
其中 | 重大以上 | | | | | | |
较大事故 | | | | | | ||
一般事故 | | | | | | ||
已批复结案 事故起数 | | | | | | ||
存在腐败问题 事故起数 | | | | | | ||
处理人数 | | | | | | ||
查处瞒报 事故起数 | | | | | | ||
排 查 情 况 | 存在突出问题 (个) | | | | | | |
已完成整改 (个) | | | | | | ||
罚没、补交款项 (万元) | | | | | | ||
突 出 问 题 列 举 | | ||||||
相 关 措 施 建 议 列 举 | |
2.表中凡未标明单位的均指项目个数;
3,管辖级别其他项是指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且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4.有关表格可从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