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节和全运会期间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8:35: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和全运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和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宣传和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2009年第14号公告(详见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和重点危险化学品(具体名单见公告附件)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和重点危险化学品的产量、储存量和流向,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和重点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和重点危险化学品,严禁倒买倒卖。
二、严格执行第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
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购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如实查验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日期及所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情况,并连同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凡无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准购证的,任何单位不得对其销售重点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
三、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的安全监管
切实坚强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加油站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一是督促严格控制成品油的罐装零售。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零售罐装成品油的,加油站应要求购买人出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购买证明,并对购买人姓名、单位、身份证号、住址、购买数量和用途等进行认真查验和登记。二是督促辖区内的加油站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市区内加油站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并配置专兼职安保人员,确保24小时值守,同时切实加强进站人员的疏导和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油站,严禁进站加油人员进入加油站油罐区等重要部位。三是督促加油站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巡查频率,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四、切实加强各类化工产品市场的安全监管
针对目前我省一些市场存在着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严格、部分经营业户非法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超规定限量储存等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各类化工产品市场的安全监管。要督促辖区内的各类化工产品市场,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依法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基本条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除各类问题和隐患,促进化工市场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素质,督促专业化工市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规范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 (2008)68号)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建设。学习借鉴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等管理模式。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大对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成品油、重点化学品的企业和各类化工市场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相关单位关于剧毒化学品管理和第14号公告落实情况。对各类化工市场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场所、设施出租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的问题;危险化学品仓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市场管理单位是否落实了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经营业户是否存在非法经营、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超规定限量储存、销售台帐不完善等非法和违规经营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情况,直至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对无证经营和非法储存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将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情况上报省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