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11月27日07:33:30
发布部门: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穗安监〔2009〕11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二○○九年七月八日

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9-2011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要时期,为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广州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专项整治方案》,结合2009年国务院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10年9月)
坚决把较大事故降下来。2009年和2010年,较大事故数量每年比上年下降3%以上,2009年控制在15宗以内,2010年控制在14宗以内;坚决把事故总量压下来,每年事故总量下降幅度控制在3%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第二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10月)
2011年较大事故数量比2010年下降3%以上,控制在13宗以内;继续把事故总量压下来,2011年事故数量比2010年下降幅度控制在3%以上;继续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按照《广州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项目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市级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监管局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机制的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督促企业持续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大力开展八个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3、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5、开展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工作,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
6、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学校、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等群体性宣传教育活动;
7、严格对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查处下列九个方面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非煤矿山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整改治理不力的;
7、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坚决整治下列十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市建委、市重点项目办、市市政园林局、市公路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地铁总公司要特别加强我市亚运、地铁、武广快线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市安监局、各区(县级市)安监局要特别加强对上述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协调和督促。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法定要求,认真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专篇的编制并报评审备案,并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的源头监管,督促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做好检测工作,并切实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过程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进入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全面确保在我市建设的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安全。

三、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各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按管理职能划分归属相关职能局负责牵头负责组织该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国土房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
(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三)消防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公安消防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地铁总公司、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四)民爆、船舶修造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主要责任单位为市经贸委、广州海事局、市交委、市公安消防局。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建委、市重点项目办、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公路局、市地铁总公司、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州港务局。
(六)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公路局。
(七)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广州海事局;主要责任单位为广州海事局、市交委、广州港务局。
(八)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要责任单位为市质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科技局。
(九)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责任单位为市经贸委、市交委。

四、责任单位责任人
(一)牵头单位责任人:市安全监管局梁醒虾局长。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祁晓林(市公安局),章威(市交委),莫仕容(市建委),李淮(市重点项目办)、易鸣(市经贸委)、曾小鸿(市质监局),周帮华(市工商局),杨柳(市环保局),黄素明(市教育局),王汉超(市文化局)、唐仕荣(市旅游局),陈大旺(市国土房管局),董运广(市规划局),陈楚龙(市水务局)、杨国权(市市政园林局),黄少新(市公路局),曾年(市供销合作总社)、郑玉华(市劳动保障局),石鹏飞(市科技局),蔡国强(市监察局),刘小钢(市总工会),丁志明(广州港务局),钟振斌(广州海事局),刘光武(市地铁总公司),陈晓宁(省机场集团),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负责人。
各责任单位要在7月2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明确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员名单、各区(县级市)及其有关单位也要明确该项工作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和联系人。要做到有方案、有措施、责任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大重大节日、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统一组织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检查。各责任单位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把本单位季度完成工作计划情况通过电子邮箱书面汇总到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综合协调处邮箱:gzajzhc@gz.gov.cn),由市安全监管局向市创建办作汇总报告(各部门汇报材料将作为附件一并报市创建办)。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市创建办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对各专项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