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2:32:00
发布部门: 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余府办发〔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把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九年五月八日
 
新余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电(2009)64号)要求,定于2009年5月12日开展以“民生人防,应急人防”为主题的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的
以“5·12”汶川特大地震启示为切入点,以“民生人防,应急人防”为主题,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关注,增强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战备观念和人防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防、支持人防建设的社会氛围,为依法建设人防、管理人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的普及推广,提高各级各部门的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㈡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㈢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㈣省民防局编印的宣传手册。
㈤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㈥宣传标语:
1、平战结合、造福人民;
2、关注民防、平安生活;
3、人防工程筑住房、强基抗震保平安;
4、战备人防、应急人防、民生人防、和谐人防;
5、人防工程、避难避险、防灾减灾、利国利民;
6、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新余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彬杨 副市长
副组长:汤卫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永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华磊 市民防局局长
成 员: 刘光富 市民防局副局长
朱永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瑜瑞 市民政局副局长
傅绍清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刘国新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严朝武 市科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局,刘光富兼办公室主任。

四、具体活动
㈠召开全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座谈会,部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关工作。
㈡在新余日报、新余电视台、新余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同时进行专题报道。
㈢制作宣传展板,利用社区科普橱窗进行宣传。
㈣在城区繁华路段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
㈤在全市已建和在建人防工程悬挂宣传标语。
㈥组织宣传车开展宣传,播放相关宣传内容。
㈦充分利用新余政府网、新宣网等网络媒体,宣传人防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防灾减灾知识。
㈧在城区学校组织开展防震疏散演练。
㈨在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媒体向社会各界发送短信。

五、主要工作任务
㈠市委宣传部:协调新宣网、新余日报社开辟宣传专栏,报道宣传教育活动。新余电视台拍摄活动全过程,并制作宣传光盘;新余广播电台在2009年5月11日前录制宣传车广播稿,各新闻单位均做专题报道。
㈡市民防局:准备宣传资料,布置宣传咨询现场,组织宣传车开展宣传,制订疏散演练方案,协调通讯单位播发短信,制作宣传橱窗展板,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警报试鸣活动,宣传点设摊咨询等。
㈢市民政局:提供防灾减灾相关资料,在宣传点设摊咨询。
㈣市司法局: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在宣传点设摊咨询。
㈤市科协:提供防灾减灾技能资料,在宣传点设摊咨询,进行社区科普宣传。
㈥市教育局:2009年5月11日下午,组织城区学校开展防震疏散演练。
㈦市城管执法局:落实宣传咨询点及宣传标语悬挂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