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民救助发[2011]467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确保全市救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保障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现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成年受助人员生活费标准由190元/人/月调整为300元/人/月。
二、未成年受助人员生活费标准由220元/人/月调整为330元/人/月。
三、调整后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发布文号: 京民救助发[2011]467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确保全市救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保障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现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成年受助人员生活费标准由190元/人/月调整为300元/人/月。
二、未成年受助人员生活费标准由220元/人/月调整为330元/人/月。
三、调整后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