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明政办〔2009〕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根据省、市人民政府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起付线、封顶线。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起付线下调100元;住院封顶线上调至60000元(不含起付线,含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调整后城镇居民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的补偿办法见下表:
二、对连续缴费的,提高补偿比例。参保居民连续缴费,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补偿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提高五个百分点。中断缴费的重新开始计算。具体补偿比例见下表:
三、本通知由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发布文号: 明政办〔2009〕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根据省、市人民政府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起付线、封顶线。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起付线下调100元;住院封顶线上调至60000元(不含起付线,含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调整后城镇居民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的补偿办法见下表:
不同级别 医院 | 特殊门诊大病补偿 | 住院补偿 | |||||
起付线 | 补偿 比例 | 起付线 | 补偿 比例 | 年累计封顶线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社区医疗 机构 | 200 | 100 | 70% | 200 | 100 | 70% | 60000元(不含起付线,含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
二级 医院 | 500 | 500 | 60% | 500 | 500 | 60% | |
三级以上 医院 | 700 | 700 | 50% | 700 | 700 | 50% |
二、对连续缴费的,提高补偿比例。参保居民连续缴费,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补偿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提高五个百分点。中断缴费的重新开始计算。具体补偿比例见下表:
不同级别医院 | 特殊门诊大病补偿 | 住院补偿 | ||||||||||
补偿比例 | 补偿比例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六年以上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六年以上 | |
社区医疗机构 | 70% | 71% | 72% | 73% | 74% | 75% | 70% | 71% | 72% | 73% | 74% | 75% |
二级 医院 | 60% | 61% | 62% | 63% | 64% | 65% | 60% | 61% | 62% | 63% | 64% | 65% |
三级以上医院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三、本通知由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