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9:55:22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沈政发[2006]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构建和谐沈阳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及《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实施5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残联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市2.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残疾人考生录取率达到100%;培训各类残疾人2.1万名,安置残疾人就业1.55万名;5.35万名残疾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1万平方米的市残疾人康复教育活动中心落成并投入使用;以省九运会残疾人组比赛我市取得第一名赛绩为标志的残疾人体育事业稳步发展。
(二)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残疾人在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大量实际困难得到解决,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都来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公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及以市残疾人康复教育活动中心为代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全市街道(乡、镇)以上全部按规定健全了残联组织,社区(村)普遍建立了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四)残疾人自身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进一步得到激发,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生活,为沈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积极性更加高涨。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一大批残疾人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业绩。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的残疾人代表或委员积极参政议政,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沈阳市残疾人事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确立的实现“三大目标”和构建和谐沈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努力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程,通过全面实施社区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和创造“白内障无障碍市”等重点工程,使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灭危漏房,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确保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残疾人考生100%被录取。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营造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经济发达地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先行示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加快步伐,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的新突破。
――制定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受益面,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质量,是“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资源、技术、示范、指导作用,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5%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74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163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6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457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94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628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720名,帮助4.32万名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和治疗,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1.36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全面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普及开展社区康复人员培训;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服务机构、学校、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建立适应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康复场所,形成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2.全面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继续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对全市4.32万名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将重症精神病病种纳入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开展免费服药;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
3.全面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建设,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目标。广泛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1700例以上;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加强偏远农村县(市)手术能力建设,加大眼科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4.继续加强聋儿康复工作,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巩固和加强市、县级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网络,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加大贫困聋儿救助力度,让全市贫困聋儿都能戴上助听器;开展人工耳蜗植入者康复训练。
5.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贫困残疾人救助保障体系。通过纳入城市大病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6.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市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7.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8.组织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性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建立各级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
9.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普及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及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入学率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培训。
――切实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多种形式资助贫困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共同发展。
2.继续完善推进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的措施和办法,全面形成以大量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项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适度发展视力、听力残疾人普通和职业高中,提高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逐步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6.继续将残疾人教育切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制度。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对寄宿残疾儿童少年给予生活补助。加大对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高中生、当年考取大学的低保边缘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救助力度。
7.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8.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深入开展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市和区、县(市)残联要配备1名专兼职手语翻译,为视力、听力、语言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完善我市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7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4.5万人。
――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社会化。
――依托各区、县(市)残联等就业服务机构,使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得到有效的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训各类残疾人1.6万人,通过各种形式每年培训残疾人3200人。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00名,90%以上实现就业,其中20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实现新增盲人按摩社区服务点50个。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检查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就业进行扶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在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定点培训基地和各类培训机构组成的培训网络,开展失业及转岗残疾职工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人才表彰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设立残疾人优秀人才库,建立健全奖励机制。
4.以残疾人就业促进日为契机,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就业服务逐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作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享劳动力资源,拓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新领域,丰富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介入残疾人失业登记、个体户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依托盲人按摩学校、盲校、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支持有条件的中、高等院校开办盲人医疗按摩班和高等函授教育,培养医疗按摩人员和提高现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市盲人保健行业管理,树立盲人按摩行业形象。开展全市盲人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工作,拓展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渠道。对盲人个体从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继续建立盲人按摩社区服务点。
6.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区、县(市)可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务指标:
――扶持1.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和返贫残疾人发展生产,使被扶持的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扶持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解决温饱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计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其他地区要针对残疾人扶贫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到位,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3.各地区要采取具体措施和方法,指导和帮助有一定行为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掌握与其能力相适合的实用技术,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结合各地的产业结构,依托龙头企业,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选定生产项目,实现由“输血”逐步向“造血”的过渡。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充分利用社区,广泛开辟残疾人文化娱乐场所,鼓励和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协调公共文化机构,利用公共文化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和适合残疾人的特殊文化产品,努力满足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积极备战省全运会残疾人组比赛等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向上级输送体育人才,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全面发展。
主要措施:
1.支持和倡导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适合各类残疾人特点的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乡镇)、社区(村)活动场所的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市)图书馆或活动中心要建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福利企事业单位、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艺术团及各类文化艺术趣味协会,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区、县(市)残联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为残疾人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
4.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组织参加国家和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为社会奉献艺术精品。
5.发挥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艺术团及各类文化艺术趣味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性和社区文化艺术活动,促进残疾人文化生活融入基层社区群众文化生活之中。
6.各级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要关心、重视和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大局,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残联、体育部门要制定规划,管理、指导、协调本地区残疾人体育工作,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7.残联、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托城市社区康复站、农村乡镇文体活动站、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在全市设立的体育训练基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区体育设施、组织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全民健身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8.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就业和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输送体系,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力争为省和国家输送更多的优秀运动员。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积极推动市、区、县(市)电台、电视台开办或办好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积极推进“字幕工程”,促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
――宣传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养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要结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局,推动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3.协调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及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精神。
4.提高手语新闻和广播专题节目的覆盖率,不断丰富节目内容,推动影视作品等逐步加配字幕。
5.做好全国和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的作品推荐工作。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任务指标:
――建立完善多方参与、协调运作的社会化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优化残疾人维权环境。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积极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地方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加大执法和法律宣传的工作力度,建立和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网络。
――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特殊需求和实际困难,制定相关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的各类犯罪行为。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继续开展无障碍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示范岗的创建工作,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宣传推动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适时修改完善《沈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困难,积极制定、修订与残疾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和特殊扶助规定,体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照顾。
2.加强残疾人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将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纳入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全方位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残疾人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3.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对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就地、就近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为残疾人提供绿色的法律通道。
5.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分清责任,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要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6.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运行机制。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针对残疾人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各级领导接访力度,主动约访和接访,了解残疾人的需求,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做好残疾人信访预测、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7.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活动,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8.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有关部门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中,要制定方便残疾人交流的相关条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技术,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提供服务。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逐步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完善残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电子政务联系。
――建立和完善全市残疾人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全市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
――做好残疾人工作指标体系统计工作,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的应用。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保障基层残联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2.以“十五”局域网建设为基础,建立全市残联系统信息网络体系。
3.完成与省残联网络平台互连,加入我市党政信息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网上传输。
4.完善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丰富信息内容,提高网站的服务能力,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5.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配合推进面向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网络信息服务。
6.做好指标体系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和基层台帐建设,定期培训基层残联统计人员,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7.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的实施,开展信息无障碍项目的推广和应用。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特殊作用,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各级残疾人组织机构,街道(乡镇)残联、社区(村)残协全部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面履行职能。
――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着力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力争使各区、县(市)残联领导班子中有残疾人干部;区、县(市)残联干部中残疾人占有一定比例。
――全面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积极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坚持中国残联提出的“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区、县(市)、街道(乡镇)残联、社区(村)残协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为基层和广大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2.按照中央组织部和中国残联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协助区、县(市)组织部门做好残联领导的“双管”工作,配齐、配强残联领导班子;抓好“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强化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工作;采取开发残疾人就业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设立残疾人联络员等办法,进一步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
3.认真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进一步活跃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供保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不断扩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等助残活动,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经常性的志愿服务。
6.继续开展各类表彰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宣传典型,弘扬自强与助残精神,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社会环境与氛围。
7.认真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实现残疾人证和残疾人状况的微机化管理。
8.建设和完善市、区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提高使用效率,扩展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有效服务。
9.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继续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挖掘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