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9:55: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6]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市早于全国13年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05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54.8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5.97%,老龄化系数居全省第一位,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比例高等特点。我市“十一五”期间的人口老龄化将会呈现加快发展的趋势,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照料服务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影响和挑战。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规划》和《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和老龄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方针,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享。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充分关注“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老年群体,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 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机制。全市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其他多种形式社会养老服务为补充,政府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4.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根据城乡社会经济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状况,在巩固城市老龄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老龄工作,实现全市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有较大突破。完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体系,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切实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其他多种形式社会养老服务为补充,政府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
四、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1.养老保障。到2010年,全市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万人。全面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形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强农村家庭成员赡养老人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继续推行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巩固家庭保障功能。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奖励制度。落实好省、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做到应保尽保、即征即保,按月享受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或生活补助金。切实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加快社区基础建设,完善基础工作、服务网络和服务功能,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2.医疗保障。不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医疗卫生体制创新,促进卫生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提高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和服务效能,使全市人民获得更趋公平和更为良好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到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率分别达到75万人和90%以上。
3.社会救助。深化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与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都要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在低保标准120%以内、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救助。
切实完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长效管理机制,供养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集中供养率巩固在95%以上。
完善医疗救助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基础,以政府大病医疗救助为基本,以爱心、慈善救助和优惠帮扶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建立医疗救助资金增长机制,到2010年一般不低于人均6元。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老年低保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实行即时救助。采取慈善助医卡等形式,解决特困户老人日常看病和起报线以下部份的医疗支出问题。深入开展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低保老人“送光明”行动。
继续实施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生活、就业、就医、就学、住房和法律的援助,形成政府、社会、慈善组织、集体和个人共同关爱、帮扶贫困老人的网络构架。
(二)为老服务体系。
1.逐步建立新型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由政府倡导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机制。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其他多种形式社会养老服务为补充,政府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依托的老年医疗、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探索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医疗服务、康复指导、家庭护理、饮食起居照顾、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多种形式的社区安老助老服务模式,使老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形成老年人就医“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服务格局。到“十一五”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3.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对经济困难需要政府提供帮助的空巢、残疾和高龄老人的居家养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发放服务券等形式提供社会化服务,对其他老年人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
(三)老龄事业基础设施体系。
1.公共生活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快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建有文化阵地(包括老年文化活动室)的工作目标。建成市老年活动中心,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设一个面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的老年活动中心。
重点扶持发展老年康复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整合城乡医疗资源,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专科。
重视老年体育设施建设,建成市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在新建、拟建的体育场馆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健身锻炼创造条件。基本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充的多渠道的健身设施投资保障机制。到2010年,全市50%以上的社区建有健身苑点。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力争社会资本在养老服务业的投资额有大幅度增长,切实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到2010年,全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5张左右。加强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在满足集中供养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老年人开放,使其成为区域内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96345社区服务求助中心及加盟企业、“星光老年之家”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2.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认真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国民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和规划老年人养老、文体活动、医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需要。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有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公建配套设施。提倡建造方便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新型住宅。
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凡符合条件的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四)老年法制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县及县以上各级司法行政机构与老龄工作部门要健全完善老年法律援助站,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指导开展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凡有赡养纠纷的家庭都要签订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
3.加强法制和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将“一法一办法”纳入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城乡普法教育普及率分别不低于95%和75%。加强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的宣传和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贯彻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优待规定落到实处。积极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工程。
(五)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体系。
1. 发展老年教育。各县(市、区)老年大学和老年电大分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水平。老年电大要巩固扩大教学网络,80%以上的镇(乡、街道)建有老年电大教学点,80%以上的社区和30%以上的村建有老年电大教学班。到“十一五”末,全市各类老年大学、老年电大在读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2.活跃老年文化生活。广电、报社等部门要继续办好现有老年栏目、节目和专题。重视和加强老年文艺创作,把老年文艺创作活动纳入当地文艺创作工作计划。深入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积极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办好老年文化艺术周、老人节庆祝活动、老年体育运动会等系列活动。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使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5%以上,其中城市达到70%以上。定期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为老年人科学锻炼提供依据。
(六)老年人社会参与体系。
1.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团结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和“三好、三有、三无”的规范协会原则加强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老体协组织,到2010年,100%的农村乡镇、95%的行政村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
2.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发展。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3.积极开发和利用老年专业人才资源。建立完善市和县(市、区)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支持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普活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党委、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各老龄工作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规划。
(二)建立发展老龄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趋势,探索建立发展老龄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和老龄问题科学研究等。积极探索由政府倡导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机制,推动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上有一个精干的班子,下有一支实干的队伍”的原则,加强县以上老龄工作办事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加强老龄工作干部建设,并将其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基层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老龄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或明确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完善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快为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老年学、管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开展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逐步培育养老服务行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
(五)加强老龄工作调查研究。重点加强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对策、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老年生活照料服务、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等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全面、准确决策老龄工作提供依据。
(六)建立督查、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和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并在“十一五”末进行全面评审。不断完善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老龄工作目标、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创建考核激励机制,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