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丰委办[2006]13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市驻丰单位:
《丰都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方案》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力争高质量完成综合治理我县人口与性别比偏高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9日
丰都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精神,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6〕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努力健全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部门合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进步的婚育观念,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形成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舆论氛围、政策体系和法制环境,为构建和谐丰都和打造库区经济强县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目标
从2006年开始,力争通过10年的努力,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到2010年,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到2015年,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三、机构职责
(一)成立丰都县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必金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涂远扬 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
杜海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熊在权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付 义 县公安局政委
杜梅琴 县工会主席
王 瑛 团县委书记
杜守芳 县妇联主席
李 华 县农办主任
陈良云 县民政局局长
刘兴国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毛禄国 县科委主任
胡道国 县精神文明办主任
敖兴华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秦宗成 县财政局局长
湛剑炜 县工商局局长
郭庆立 县扶贫办主任
刘武洪 县农业局局长
邱登树 县卫生局局长
陈德胜 县文广新局局长
夏绍荣 县教委主任
黄宗蓉 县人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计生委,由敖兴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郑吉祥同志任副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氛围和合力。
2、制订本部门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具体宣传方案和行动方案。
3、成立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机构,设立相应的办公室,确定分管领导和专干。
4、与各责任人员签订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5、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落实国办发〔2005〕59号文件和渝办发〔2006〕183号文件。
(三)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职责
1、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1)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受理对“两非”案件的举报。
(2)依法审批计划生育系统执业许可证,对计生系统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对医疗保健机构强化监管;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
(3)加强出生和死亡婴儿性别监测工作,重点指导基层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人流、引产妇女的统计监测。
(4)负责组织对流动人口出生婴儿性别比的调查摸底,掌握流动人口婴儿出生情况,草拟治理流动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对策意见。
2、县委宣传部
负责协助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协调县内新闻单位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县卫生局
(1)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系统B超的管理,建立婴儿出生、死亡、孕妇B超检查、妊娠14周以上引产登记制度,每季度末将有关登记资料书面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定期对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社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或地下诊所进行清理,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对非法从业者予以坚决取缔,对合法从业者加强管理。
4、县公安局
(1)依法查处“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建立新生婴儿户口登记通报制度。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由派出所向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每月通报一次,汇总信息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每季度通报一次。
(3)及时通报打击“两非”行动进展成果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4)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及时做好流动人员的暂住户口登记,一是建立流动人员信息管理档案或搭建信息平台;二是严格核发并查验流动人员暂住证,认真排查辖区内的空挂户、口袋户;三是加强对租房户的教育管理。
5、县文广新(体)局
(1)组织县、乡(镇)文化机构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文化活动,突出禁止“两非”宣传。
(2)负责督促县有线电视台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专题宣传报道。
6、县人事局
负责加强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7、县教委、科委、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工商局、扶贫办
(1)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研究制订和完善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2)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优先原则。
8、县妇联、总工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都来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9、纪检监察部门
会同卫生、科技、人口计生、药监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出现“两非”现象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乡镇行政领导的责任。
10、团县委
(1)加大希望工程对贫困独生子女的资助力度。
(2)实施青年女性素质培训工程。
(3)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倡导婚育新风。
四、实施原则
(一)加强领导,综合防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尽快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采取经济、法律、教育、行政等综合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引导扶持,标本兼治。结合打击“两非”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宣传教育,更新群众生育观念。加大政策投入,积极完善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保障,逐步消除性别歧视现象,树立男女平等新风尚。
(三)规范管理,依法整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B超、染色体检查、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溺弃女婴和虐待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着眼全局,长远施治。各乡镇、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和长远意识,充分认识关爱女孩行动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以科学求实的态度指导工作,切实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指导和督促力度,从而有计划地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五、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一是开展以“关爱女孩、关心女性、关注人口”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生育观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三是制作以“关爱女孩”为重点的系列宣传资料并发放到基层和农户,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四是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知识竞赛、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制作发放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图音像宣传品。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落实相关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健全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等各项优惠激励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
(三)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结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工作方针,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生殖健康知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的指导,开展对孕妇孕期的监护工作,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监测网络和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行住院分娩,保证孕产妇的孕期安全和正常分娩。认真做好产后随访工作,防止女婴被遗弃和非正常死亡。切实加强医护队伍的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经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
(四)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严格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医务、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机构许可准入和人员资质认定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问题。
(五)、开展专项治理。公安、卫生、人口计生、监察、工商、药监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溺弃女婴等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努力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合力。鼓励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关爱女孩行动,构建广泛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考核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把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落实情况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惩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情况。各乡镇、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展情况列为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县人口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部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