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已开展三年,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第四批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推荐、评估和验收工作,同时对前三批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进行回顾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申报
(一)基本条件
1.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工作目标,即“六好”要求(见国计生发(2002)39号文件)。
2.获得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称号三年以上,或近三年连续在省(区、市)级综合评比中获得优秀等级。?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省(区、市)200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推荐名额进行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
(三)推荐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推荐。
(四)上报材料
1.各省(区、市)2006年推荐候选县(市、区)名单和省级2006年有关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现有文件(2006年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名单可以年底报);
2.2006年各候选县(市、区)申报材料(包括当地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等,一式两份);
3.候选县(市、区)的县级和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2)。
以上材料请于2006年10月20日前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国家人口计生委于10月底前完成对候选单位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推荐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将不予参加今年的评选。
二、评估验收
国家人口计生委拟于2006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派出评估组对各地进行抽查。每个被抽查的省(区、市)抽取1个--2个200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候选单位,根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验收和再评价,凡达不到评估标准的申报单位,不再补充推荐。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所在省的评估验收活动。
三、建立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动态管理机制
从今年开始,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不定期派出专家组,对已命名的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开展抽查、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和严重技术服务事故、工作水平严重滑坡、财政投入明显低于财政增长幅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在省级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不能达到优秀等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称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 王巧梅 张明华
联系电话:(010)82504723, 82504725
传真:(010)82504605
电子信箱: gjkejisi@126.com ; dstsfpc@public.bta.net.cn;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0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附件2:候选县县级和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情况表(可续页)
服务站名称:
注:1、此表请申报县的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别填写一份;2、'执业资格'按已取得执业证书情况,分别填写为:医师、助理医师、护士、
药师或检验师等;3、有合格证者在相应的栏内划'√';属于'正式在编'或'聘用人员'在相应的栏内划'√'
服务机构执业范围(请在开展的项目内划圈)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已开展三年,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第四批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推荐、评估和验收工作,同时对前三批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进行回顾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申报
(一)基本条件
1.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工作目标,即“六好”要求(见国计生发(2002)39号文件)。
2.获得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称号三年以上,或近三年连续在省(区、市)级综合评比中获得优秀等级。?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省(区、市)200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推荐名额进行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
(三)推荐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推荐。
(四)上报材料
1.各省(区、市)2006年推荐候选县(市、区)名单和省级2006年有关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现有文件(2006年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名单可以年底报);
2.2006年各候选县(市、区)申报材料(包括当地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等,一式两份);
3.候选县(市、区)的县级和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2)。
以上材料请于2006年10月20日前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国家人口计生委于10月底前完成对候选单位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推荐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将不予参加今年的评选。
二、评估验收
国家人口计生委拟于2006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派出评估组对各地进行抽查。每个被抽查的省(区、市)抽取1个--2个200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候选单位,根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验收和再评价,凡达不到评估标准的申报单位,不再补充推荐。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所在省的评估验收活动。
三、建立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动态管理机制
从今年开始,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不定期派出专家组,对已命名的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开展抽查、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和严重技术服务事故、工作水平严重滑坡、财政投入明显低于财政增长幅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在省级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不能达到优秀等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称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 王巧梅 张明华
联系电话:(010)82504723, 82504725
传真:(010)82504605
电子信箱: gjkejisi@126.com ; dstsfpc@public.bta.net.cn;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0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区 | 数量 |
1 | 北京 | 1 |
2 | 天津 | 1 |
3 | 河北 | 3 |
4 | 山西 | 3 |
5 | 内蒙古 | 3 |
6 | 辽宁 | 3 |
7 | 吉林 | 2 |
8 | 黑龙江 | 3 |
9 | 上海 | 1 |
10 | 江苏 | 6 |
11 | 浙江 | 6 |
12 | 安徽 | 3 |
13 | 福建 | 3 |
14 | 江西 | 3 |
15 | 山东 | 6 |
16 | 河南 | 6 |
17 | 湖北 | 3 |
18 | 湖南 | 3 |
19 | 广东 | 4 |
20 | 广西 | 3 |
21 | 海南 | 1 |
22 | 重庆 | 2 |
23 | 四川 | 4 |
24 | 贵州 | 4 |
25 | 云南 | 3 |
26 | 西藏 | 1 |
27 | 陕西 | 3 |
28 | 甘肃 | 4 |
29 | 青海 | 2 |
30 | 宁夏 | 1 |
31 | 新疆 | 1 |
32 | 大连 | 1 |
33 | 青岛 | 1 |
34 | 宁波 | 1 |
35 | 厦门 | 1 |
36 | 深圳 | 1 |
37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 |
38 | 军队 | 1 |
39 | 武警 | 1 |
合计 | 全国 | 100 |
附件2:候选县县级和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情况表(可续页)
服务站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参加工作时间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合格证 | 执业资格 | 正式在编 | 聘用人员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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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10 | ||||||||||||
11 | ||||||||||||
12 |
注:1、此表请申报县的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别填写一份;2、'执业资格'按已取得执业证书情况,分别填写为:医师、助理医师、护士、
药师或检验师等;3、有合格证者在相应的栏内划'√';属于'正式在编'或'聘用人员'在相应的栏内划'√'
服务机构执业范围(请在开展的项目内划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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