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旅游局
发布文号: 闽建村[2011]15号
参照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省级标准分为特色景观、规划建设、旅游服务与发展三部分。
一、特色景观
1、有丰富的地文特色、水域特色、生物特色、气候特色等自然景观资源,且保存完好。
2、有鲜明的非物质文化特色、特色建筑和设施、农林牧渔特色、产业特色、民族特色等人文景观资源,体现乡村、小城镇和地方风貌。
3、具有较高的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具有显著的爱国主义、文化传承、城乡交流、科普教育等积极意义。
4、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知名较高,适宜开展旅游活动,形成一定的旅游主题。
5、划定特色景观资源保护范围,制定游客管理措施,减小旅游活动对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的不良影响。
6、制定特色景观资源保护措施,防止破坏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珍稀动物等行为发生,对景观资源有科学、合理的保护记录和档案。
7、政府财政资金和旅游经济收入中有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特色景观资源的保护。
二、规划建设
1、总体规划、旅游规划应为近期编制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或已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并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要求。
2、合理分析镇、村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确定特色景观资源保护开发、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等综合目标和实施计划。
3、保护利用当地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规划注重整体统一,与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和人文风貌相协调,突出乡村特色和地方特色。
4、各类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村容镇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良好,不大拆大建,无乱搭、乱建现象。各类建筑的形式、风格、色彩、高度以及材料的选用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
5、交通规划功能明确、结构合理。停车场、码头等各类交通设施完备,道路硬化率达到较高水平。出行安全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
6、公用工程设施规划合理,建设完备。饮用水安全,水质合格,水量满足需求;排水管渠通畅,便于雨排放,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资讯快捷,邮政、电信服务和供电满足生产、生活、旅游需要;供热、燃气设施满足需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广泛。
7、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处理。公厕布点合理,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综合防灾有预案,能迅速建立应急通讯体系,确保指挥系统运转正常和政令畅通。
三、旅游服务与发展
1、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旅游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年接待游客达到一定规模。
2、挖掘乡村特色的程度较高,发展旅游有一定自主创新能力。
3、政府鼓励各类农民自组织参与旅游开发,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明显,促进农民增收。
4、住宿和餐饮服务设施卫生良好,满足游客需求,服务舒适。酒店、家庭旅馆、经济型旅店发展良好,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饮食,有反映地方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5、导游全景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引导标识和山地、水域危险地段和道路事故多发地段等警示标识规范、清晰。有能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提供特殊服务的基本设施和服务流程。
6、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措施得当、保障有力。能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有医疗急救能力,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游客较为集中的区域配有足够的保安人员,以保证秩序和游客安全。
7、定期收集游客意见和建议,提高接待质量,改进旅游服务。地方政府重管理、重服务,建设安心、安逸、安全的村镇旅游环境。
四、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近期内发生过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
2、近期内出现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期内出现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
4、特色景观资源发生重大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规划撤消的镇、村。
发布文号: 闽建村[2011]15号
参照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省级标准分为特色景观、规划建设、旅游服务与发展三部分。
一、特色景观
1、有丰富的地文特色、水域特色、生物特色、气候特色等自然景观资源,且保存完好。
2、有鲜明的非物质文化特色、特色建筑和设施、农林牧渔特色、产业特色、民族特色等人文景观资源,体现乡村、小城镇和地方风貌。
3、具有较高的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具有显著的爱国主义、文化传承、城乡交流、科普教育等积极意义。
4、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知名较高,适宜开展旅游活动,形成一定的旅游主题。
5、划定特色景观资源保护范围,制定游客管理措施,减小旅游活动对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的不良影响。
6、制定特色景观资源保护措施,防止破坏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珍稀动物等行为发生,对景观资源有科学、合理的保护记录和档案。
7、政府财政资金和旅游经济收入中有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特色景观资源的保护。
二、规划建设
1、总体规划、旅游规划应为近期编制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或已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并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要求。
2、合理分析镇、村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确定特色景观资源保护开发、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等综合目标和实施计划。
3、保护利用当地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规划注重整体统一,与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和人文风貌相协调,突出乡村特色和地方特色。
4、各类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村容镇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良好,不大拆大建,无乱搭、乱建现象。各类建筑的形式、风格、色彩、高度以及材料的选用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
5、交通规划功能明确、结构合理。停车场、码头等各类交通设施完备,道路硬化率达到较高水平。出行安全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
6、公用工程设施规划合理,建设完备。饮用水安全,水质合格,水量满足需求;排水管渠通畅,便于雨排放,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资讯快捷,邮政、电信服务和供电满足生产、生活、旅游需要;供热、燃气设施满足需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广泛。
7、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处理。公厕布点合理,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综合防灾有预案,能迅速建立应急通讯体系,确保指挥系统运转正常和政令畅通。
三、旅游服务与发展
1、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旅游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年接待游客达到一定规模。
2、挖掘乡村特色的程度较高,发展旅游有一定自主创新能力。
3、政府鼓励各类农民自组织参与旅游开发,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明显,促进农民增收。
4、住宿和餐饮服务设施卫生良好,满足游客需求,服务舒适。酒店、家庭旅馆、经济型旅店发展良好,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饮食,有反映地方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5、导游全景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引导标识和山地、水域危险地段和道路事故多发地段等警示标识规范、清晰。有能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提供特殊服务的基本设施和服务流程。
6、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措施得当、保障有力。能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有医疗急救能力,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游客较为集中的区域配有足够的保安人员,以保证秩序和游客安全。
7、定期收集游客意见和建议,提高接待质量,改进旅游服务。地方政府重管理、重服务,建设安心、安逸、安全的村镇旅游环境。
四、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近期内发生过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
2、近期内出现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期内出现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
4、特色景观资源发生重大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规划撤消的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