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质监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7:22:28
发布部门: 安徽省旅游局
发布文号: 皖旅质监[2007]12号

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007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到,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安徽省发展假日旅游协调会议的工作部署,现就“十一”黄金周旅游质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力度
“十一”黄金周前,各市旅游质监所(部门)应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市场检查工作:
1、对旅行社的监管重点:有无“零负团费”行为,旅游广告用语是否规范,有无超范围、虚假广告行为;旅行社是否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是否与用车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同时应把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列入检查重点。
2、对旅游景区(含优秀旅游乡镇、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的监管重点:景区工作人员是否文明、规范、细微服务,杜绝与游客直接发生纠纷甚至肢体接触行为;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购物、餐饮摊位(点)诚信服务,杜绝强迫消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要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游览项目等不正之风;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要坚决防止和严肃处理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者的不法行为;落实旅行社“先收费、后接待”的工作,避免纠纷。
“十一”黄金周期间,应组织力量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团队和导游人员的现场检查??
二、做好宣传工作,倡导旅游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
各市旅游质监所(部门)应结合旅游市场检查,做好旅游安全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组织编写宣传材料,倡导旅游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
三、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工作
为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者的投诉能得到及时的受理,各市旅游质监所(部门)应明确固定一部旅游投诉受理电话,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地点,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不能随意变动,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有人接听。
请各市旅游质监所(暂未设立质监所的市旅游局确定负责部门)将“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于9月20日前报送给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今后如发生变动,要及时上报。
安徽省旅游质监所“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投诉受理电话:0551―2821763,传真电话:0551―2833813。9月30日至10月7日24小时开通。
另外,为适应旅游市场的新情况,便于旅游者投诉,及时受理解决相关问题,要求各市旅游质监机构与省旅游质监所保持一致,旅游投诉电话除正常工作日、旅游黄金周外,双休日也必须开通,确保有人受理旅游投诉。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