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的指导意见

2020年07月20日20:18:02
发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发[2007]8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的总体要求
1.提高对扩大消费需求的认识。消费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合理引导消费预期、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现实需要。目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加速发展时期,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关注民生力度不断加大,消费需求呈现加快发展态势,已经具备扩大消费的现实基础。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扩大内需的高度,把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2.扩大消费需求的指导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消费工作全局,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健全公共服务,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消费能力,积极推动消费需求转型升级,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消费的良好环境,创新和倡导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扩大消费总量,提升消费结构,充分发挥消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效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扩大消费需求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坚持分类指导,合理引导高收入群体的消费行为,积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坚持统筹协调,推动投资与消费、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消费与城镇消费、传统消费与现代消费的协调发展。
4.扩大消费的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全省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分别增长10%和8%以上,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加快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转变的步伐。
二、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消费能力
5.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完善市场就业、工资增长、支农惠农和收入调节等机制,建立满足城乡居民基本消费需求的收入保障体系。
健全市场就业机制。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创造就业岗位,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重点扶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2007年要帮助全省现有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并建立“出现1户,援助1户,消除1户”的长效机制,全面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严格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到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制定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全面解决工资拖欠特别是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
完善支农惠农机制。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稳步提高农民收入,全面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有效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实行政府补贴并逐步加大补贴力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培育形成10大劳务输出品牌、150个劳务输出培训基地,每年完成100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健全收入调节机制。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分配作用,在逐步提高整体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按照“提低、扩中、调高”的要求,规范垄断行业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
6.稳步提高基本社会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对扩大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家庭赡养与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全省农村“五保户”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体系,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降低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风险。
着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积极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将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十一五”期间新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0万户。
7.着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多途径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满足基本的教育需求。健全基础教育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启动和实施农村初中改造、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教育资源共享水平。合理布局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切实规范各类教育收费。建立家庭困难学生专项补助,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扩大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政策覆盖范围,确保贫困家庭的基本教育需求。强化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
满足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有效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大政府公共医疗卫生投入,健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确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深化药品价格改革,鼓励平价药房发展。
满足基本的安居需求。科学地制定和实施城镇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支持中低收入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建立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制度,重点保障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供给。各级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按5%以上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同时公积金增值收入和财政资金也要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切实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8.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市场体系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市场体系。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引导资金规模,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加快农村集贸市场等的改造,建设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到2010年7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连锁农家店。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后续工程建设,尽快在全省范围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推动家用电器等进入农村家庭,满足农村现代消费品的需求。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为农村消费市场流通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农村改厨、改厕、改水工程,普遍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
加强农村文化通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百县千乡”宣传、“百万农户上网”和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等工程,积极开展“送电影、送演出、送设备”下农村活动,推进农村电视、电话、宽带“三线合一”,取消农村通话区域加费,实现城乡通信同网同价,不断丰富和扩大农村的文化消费和信息消费。
9.提升城市消费层级。转变传统的消费方式,在大中城市统筹规划商业区、购物中心、步行街等商业设施,加快城市专业市场改造升级换代,合理布局超市、便利店、连锁店、仓储式商店、专卖店、折扣店等城市新型消费网络,规范发展邮购、网购以及电话、电视购物等新兴购物方式。大力推广生活服务性消费,加快发展物业管理及社区卫生服务、家政、维修、食品配送等便民利民服务,开辟妇幼保健、老年护理、休闲保健、健康咨询、陪护就医等消费新领域。大力发展住宿和餐饮业,积极推行《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国家标准(GB/T13391—2000),发挥湘菜品牌优势,实施“老字号振兴工程”,推动餐饮业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食品加工业的互动发展。开拓新型消费产业,鼓励住房建设装修的一体化发展,提高节约型住宅的配套水平和消费质量,合理引导住房和汽车消费,逐步降低不合理的消费费用。
10.扩大旅游消费功能。充分发挥旅游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综合消费功能。按照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的要求,大力开发和整合旅游资源,加强生态、历史、人文等景观的保护、发掘和利用,积极推进旅游景区、景点、线路的整体开发和建设,精心打造一大批等级旅游区(点)、精品旅游线路和优秀旅游城市,统筹建设具有湖湘特色的区域性旅游消费中心。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快景区内外交通网络建设,积极支持旅游客运业发展,在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区所在地建设旅游饭店、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接待服务设施,提高综合配套服务水平。加快开发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有较高附加值的“湘”字牌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在重点旅游区打造各具特色的大型文艺演出节目,着力提高旅游购物和文化娱乐消费水平,延长旅游产业链。积极开拓旅游市场,创新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及其他专项旅游产品,拓展工农业旅游功能,开发一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组织和鼓励广大学生、居民、团体到省内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开展新型工业化观光,推广以“农家乐”、名村古镇游为代表的乡村旅游。严格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广泛开展“湖南人游湖南”活动,扩大旅游消费群体。大力开展旅游宣传促销,鼓励举办各类旅游节会活动,繁荣旅游消费市场。
11.激发文化体育消费活力。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充分利用湖南大众文化的品牌优势,扶持有知名度的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长沙卡通艺术节、湖南文化艺术节、动漫城、湖南卫视等文化品牌,壮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及文艺演出等产业。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联合重组,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培育健全文化消费市场,着力开发社会喜闻乐见、健康益智的文化产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优质的文化服务促进文化消费。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加强和引导城市社区与农村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确保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制定有利于文化市场繁荣的投融资、税收、监管等政策,打造在中部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文化消费中心。充分发挥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功能,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自有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休闲体育和竞技体育的产业化发展。大力开发体育用品,努力拓宽体育消费市场。
12.保障有效的消费供给。适应新的消费结构,及时调整生产结构,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消费需求,鼓励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产品更新换代,重点支持科技含量较高、地方特色明显、适销对路的名优产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简化开设商业网点的审批手续,规范政府监督检查范围,协调解决不同区域内商业网点税费征管问题,鼓励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扶持物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构建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为主要内容,覆盖全省的现代流通体系,为消费品流通提供便捷渠道。突出培育一批消费领域龙头企业,鼓励省内产品的销售,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培育一批深受居民喜爱的湘籍品牌,对重点品牌、驰名商标的生产企业给予挂牌鼓励,对名优产品实行免检免查,支持省内产品进入大型流通企业的采购网络,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我省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或中部地区采购联会,积极发展一批区域性采购中心。
四、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消费的良好环境
13.健全消费信用体系。加快建立消费信用平台,结合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库、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库、公安部门公民信息库、湖南信用网以及信息交换平台等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消费征信体系。大力发展消费信贷,适当降低消费信贷门槛,改进消费信贷服务方式,推动消费信贷由以住房、汽车等为重点逐步延伸到旅游、教育、家庭耐用品等更多领域。提高城乡居民的信贷消费水平,大力推广信用卡、贷记卡、个人支票等消费信用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基层金融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对就业能力强、信用程度高、预期收入稳定的群体,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建立和完善农村个人贷款财产抵押制度。加大对消费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给予仓单质押、商标权质押贷款等信贷支持。
14.强化消费市场监管。提高政府行政职能与效率,切实优化消费市场环境。整顿市场秩序,加大治乱减负力度,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摊派、赞助等,依法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加强商品价格监督和质量检测,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制假售假、非法传销、价格欺诈、“六合彩”等地下私彩赌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守信用、重合同”、“质量诚信”等专项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城乡消费投诉监督机构和消费争议仲裁机构,发挥消费者协会、12358价格热线等监督平台功能。
15.加强消费文化宣传。把握科学的消费舆论导向,大力倡导健康、和谐、可持续的消费理念,广泛开展消费文化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安全、文明的消费行为。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建立各类消费信息网站,健全消费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各类消费信息。
五、切实加强对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16.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一项重大的工作举措,加强消费领域重点问题的研究,尽快制定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分工负责,扎实推进消费需求持续健康增长。
17.强化责任。各市州、各部门要加强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宣传部门要做好扩大消费需求的宣传引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消费工作的牵头协调,加强对消费领域的规划引导和情况综合。法制部门要全面清理不利于扩大消费需求的政策规定。财税部门要研究制定调节收入分配、刺激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社会保障水平的政策措施。价格部门要加强对群众关注的消费热点领域的价格监管,突出规范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价费行为,清理取消抑制消费的价费规定。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覆盖消费全领域的统计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对文化、旅游、住宅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发展情况的定期统计、监测与发布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全面、准确、公正的消费信息。农业部门要研究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办法。商务部门要制定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公安部门要制定优化消费环境的政策措施。工商、质监部门要制定加强对消费品质量监管的措施。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制定鼓励消费信贷的办法。建设部门要制定加强指导监督房地产市场的意见,各市州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稳定房价的责任。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改善和促进相关行业需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