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6]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标准做好“十一”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十一”是实行长假制度的第18个旅游黄金周。假日旅游已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旅游黄金周工作,得到了各县(市、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旅游接待单位,不断完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旅游黄金周存在的结构性供求矛盾,旅游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做好旅游黄金周工作,着力抓好引导旅游消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丰富假日旅游产品等工作,满足游客多种需求,继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和谐、丰富多彩的“十一”长假。
二、加强信息服务,积极调整供求矛盾
针对“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和重点旅游县、热点景区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特点,要及早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息服务力度,积极引导消费。一是要及时开展旅游预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旅游市场趋势,不断完善旅游预报系统,合理分流客源,调节供需矛盾;二是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通报“十一”黄金周的市场情况,及时有效地为游客出行提供实用信息;三是要注重新产品、新线路的开发和宣传。努力挖掘推介新的旅游休闲产品,培育新的旅游热点,满足游客多样化旅游消费选择;四是要创新信息服务手段。积极拓宽信息服务渠道,提高信息服务覆盖面,增加动态信息量;五是各县(市、区)和旅游接待单位都要开设旅游咨询电话,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要针对探险游、自驾游趋热等新特点,做好专项信息服务,避免游客盲目出游。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一是重点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要组织公安、交通、旅游、气象等部门,突出抓好客流车流集中地区和时段、事故多发路段和遭遇恶劣天气的交通组织和疏导,坚决纠正超速、超员和违章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重点加强对休闲娱乐、度假场所、热点旅游景区、游览游乐设施、重大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对自驾游、自助游、探险游的安全引导。完善安全提示,加强安全防范。对各类探险旅游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引导游客理性选择有安全保障的探险旅游活动;四是针对“十一”出境旅游较为集中和出国(境)旅游目的地不断增多的特点,旅行社要落实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自我安全保护和防范意识。
四、强化教育,大力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十一”黄金周,是一次大力倡导文明旅游,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有利时机。要按照“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册等形式,发动各接待单位,加大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并在“十一”黄金周前后形成一次舆论宣传的高潮;各接待单位要以“服务游客为本”,深入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提升服务质量的活动;各接待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设立文明监督岗、评选文明游客等方式,引导和教育游客自觉提高文明意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营造和谐的假日旅游氛围。
要把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与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辖区内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重点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餐饮点、旅游购物点、旅游客运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查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做好旅游投诉的受理和跟踪反馈,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假日市场消费环境。
五、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根据假日旅游市场的发展形势,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在引导消费、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要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发布信息,引导和促进理性旅游消费;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和旅游客运服务单位,增加客源高峰地区的运力运量,改善瓶颈制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假日值班责任制,做到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旅游投诉,快速联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为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得到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在2006年9月20日之前,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各县(市、区)假日办、A级以上旅游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号码,旅游投诉电话(有旅游咨询电话的也同时上报)及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报市旅游文物局(联系电话:0356-2057555,传真号码:0356-2057555)。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6]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标准做好“十一”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十一”是实行长假制度的第18个旅游黄金周。假日旅游已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旅游黄金周工作,得到了各县(市、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旅游接待单位,不断完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旅游黄金周存在的结构性供求矛盾,旅游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做好旅游黄金周工作,着力抓好引导旅游消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丰富假日旅游产品等工作,满足游客多种需求,继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和谐、丰富多彩的“十一”长假。
二、加强信息服务,积极调整供求矛盾
针对“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和重点旅游县、热点景区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特点,要及早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息服务力度,积极引导消费。一是要及时开展旅游预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旅游市场趋势,不断完善旅游预报系统,合理分流客源,调节供需矛盾;二是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通报“十一”黄金周的市场情况,及时有效地为游客出行提供实用信息;三是要注重新产品、新线路的开发和宣传。努力挖掘推介新的旅游休闲产品,培育新的旅游热点,满足游客多样化旅游消费选择;四是要创新信息服务手段。积极拓宽信息服务渠道,提高信息服务覆盖面,增加动态信息量;五是各县(市、区)和旅游接待单位都要开设旅游咨询电话,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要针对探险游、自驾游趋热等新特点,做好专项信息服务,避免游客盲目出游。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一是重点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要组织公安、交通、旅游、气象等部门,突出抓好客流车流集中地区和时段、事故多发路段和遭遇恶劣天气的交通组织和疏导,坚决纠正超速、超员和违章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重点加强对休闲娱乐、度假场所、热点旅游景区、游览游乐设施、重大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对自驾游、自助游、探险游的安全引导。完善安全提示,加强安全防范。对各类探险旅游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引导游客理性选择有安全保障的探险旅游活动;四是针对“十一”出境旅游较为集中和出国(境)旅游目的地不断增多的特点,旅行社要落实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自我安全保护和防范意识。
四、强化教育,大力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十一”黄金周,是一次大力倡导文明旅游,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有利时机。要按照“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册等形式,发动各接待单位,加大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并在“十一”黄金周前后形成一次舆论宣传的高潮;各接待单位要以“服务游客为本”,深入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提升服务质量的活动;各接待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设立文明监督岗、评选文明游客等方式,引导和教育游客自觉提高文明意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营造和谐的假日旅游氛围。
要把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与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辖区内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重点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餐饮点、旅游购物点、旅游客运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查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做好旅游投诉的受理和跟踪反馈,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假日市场消费环境。
五、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根据假日旅游市场的发展形势,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在引导消费、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要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发布信息,引导和促进理性旅游消费;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和旅游客运服务单位,增加客源高峰地区的运力运量,改善瓶颈制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假日值班责任制,做到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旅游投诉,快速联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为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得到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在2006年9月20日之前,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各县(市、区)假日办、A级以上旅游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号码,旅游投诉电话(有旅游咨询电话的也同时上报)及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报市旅游文物局(联系电话:0356-2057555,传真号码:0356-2057555)。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