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20:35:35
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绵价费[2003]73号

各县(市、区)科学城物价局、市管各景区、各宾旅馆:
根据绵阳市委绵委办(2002)8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府的统一部署,全市物价部门在绵阳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中,要加强旅游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已显现出兴旺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旅店业服务价格、景区门票价格、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景区停车场收费等旅游市场的明码标价还不完全规范,个别地方的旅店和景区商品、服务还没有实行明码标价,为进一步整顿旅游业价格秩序,规范其价格行为,结合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任务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贯彻《四川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绵阳市物价局绵价经费(2000)124号《关于整顿旅游景区价格秩序的通知》及绵价经费(2002)11号《关于参观点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分工管理权限报批门票价格,各旅游景区(点)和从业单位,凡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制定或提高景区门票价格。

二、各地物价部门要按照市委、市府的统一部署,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中,要认真抓好旅游景区(点)的门票价格、停车场收费、旅游商品价格的规范管理和明码标价工作。给广大游客、娱乐、购物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旅店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价格秩序,增强价格(收费)管理透明度,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店业健康发展,凡在绵阳市境内的旅店业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旅店业要将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有投诉电话号码的明码标价牌摆放在醒目位置,接受消费者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各县(市、区)物价局在二00三年四月底前将所管辖区域内的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宾旅馆服务价格(收费)进行全面规范,并将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局,五月份市物价局将全面检查验收。

五、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破坏创建工作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明码标价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