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北省承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承价经费字[2003]8号
发布文号: 承价经费字[2003]8号
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发[2002]4号《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你局成立了天宝导游公司,具体负责对社会导游人员的管理组织培训,解决社会导游人员长期以来无序管理,对改善我市旅游秩序,树立名城形象,将起到良好的积极作用。
你局上报的各项管理费用支出,经审核后研究确定,收取经营管理费标准如下:
一、对两宫门的社会导游人员每人每月收取导游管理费(4月至10月)200元。淡季月份,在不突破150元标准的基础上,可向下浮动20%由你局自行掌握收取。
二、对两宫门以外的社会兼职导游人员每人每年收取导游管理费200元。
三、社会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费,考虑到培训人员及各项支出等许多不确定因素,实行一次性报批制。
此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另行核准。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