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年初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工作任务,通过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全面清理和整顿导游队伍,大力整顿旅行社,使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精神,决定在前阶段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做好创优复核迎检工作,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充分发挥创优机制的作用,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监督执法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解决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市优秀旅游城市新形象。
二、工作重点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是前阶段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化,重点是解决制约我市旅游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按照“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查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未经国家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坚决予以关闭,对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或坚决予以取缔。通过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达到旅游经营无“黑社”的目标。
(二)全面整治旅游客运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运证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整顿一日游市场,严厉查处非法一日游,净化旅游客运行为。通过治理净化旅游客运市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三)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
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改变景区脏乱差现象。通过治理大力改善景区环境,促进景区管理上台阶。
(四)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
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的虚假宣传,接待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查处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受回扣的非法行为;开展旅游消费场所的执法检查,查处欺客宰客行为。通过治理做到旅游购物无欺诈、旅游消费无宰客。
(五)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
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销售,“零团费”、“负团费”等违规行为;查处清理虚假旅游广告,重点查处虚假、欺骗性旅游广告以及宣传资料中的超范围经营;查处旅行社使用“黑车”、“黑导”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行为;规范门市部的设立与备案制度,重点清理不符合设立条件、证照不齐全、未经备案、超范围经营的门市部;规范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查处,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和导游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六)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
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为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通过规范和打击达到导游服务无“野导”和“黑导”。
三、工作安排
我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日一8月20日)。制定我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分工,进行调研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治和集中执法阶段(8月21日一9月28日)。
新闻监督和行业监督机制全面启动,营造宣传氛围和社会监督氛围;启动“创优机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在主要景区、车站、码头进行联合执法,查处“黑车”、“黑导”、“黑社”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全面治理本地区景区(点)环境,查处不良现象及违法违规行为,改变脏乱差现象;旅游主管部门对全市旅行社门市部及经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普查登记,严厉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加强和迎接检查阶段(9月29日一12月31日)。
市里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召开情况分析会,对上阶段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回顾,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加强旅游执法检查,启动假日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十一”黄金周备战工作;迎接省、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复核。
附件: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配套政策和制度;跟踪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同工商等部门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进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查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旅游局治理本辖区景区(点)环境的工作。
市财税局:主要负责对旅游企业纳入税收统一征收和财务管理的检查、处理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安排。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打击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等非法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会同交通部门查处旅游客运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对各类无证运营、报废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的车船、核定的旅游线路车辆进行检查和查处。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旅游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假售假、私授私受回扣和乱设摊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对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等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加强对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计委(市物价局):主要负责对各景区(点)门票、停车场收费、旅游商品明码标价以及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和规范。
宁波海事局:主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对旅游船艇运营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市文化局:主要负责对属于文保单位的景区(点)进行环境整治,对各类娱乐消费场所、书刊音像资料等进行检查和规范。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对景区(点)旅游食品卫生、住宿卫生等进行检查和处理。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城区市容环境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查处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的强行拉客等违法行为,清理无证设摊和乱摆摊点等现象,建设和完善一批标准化旅游厕所,对未达标的城区公共厕所进行改造。
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负责对属于宗教部门管理的景区(点)进行环境整治,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年初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工作任务,通过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全面清理和整顿导游队伍,大力整顿旅行社,使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精神,决定在前阶段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做好创优复核迎检工作,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充分发挥创优机制的作用,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监督执法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解决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市优秀旅游城市新形象。
二、工作重点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是前阶段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化,重点是解决制约我市旅游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按照“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查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未经国家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坚决予以关闭,对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或坚决予以取缔。通过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达到旅游经营无“黑社”的目标。
(二)全面整治旅游客运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运证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整顿一日游市场,严厉查处非法一日游,净化旅游客运行为。通过治理净化旅游客运市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三)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
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改变景区脏乱差现象。通过治理大力改善景区环境,促进景区管理上台阶。
(四)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
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的虚假宣传,接待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查处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受回扣的非法行为;开展旅游消费场所的执法检查,查处欺客宰客行为。通过治理做到旅游购物无欺诈、旅游消费无宰客。
(五)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
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销售,“零团费”、“负团费”等违规行为;查处清理虚假旅游广告,重点查处虚假、欺骗性旅游广告以及宣传资料中的超范围经营;查处旅行社使用“黑车”、“黑导”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行为;规范门市部的设立与备案制度,重点清理不符合设立条件、证照不齐全、未经备案、超范围经营的门市部;规范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查处,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和导游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六)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
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为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通过规范和打击达到导游服务无“野导”和“黑导”。
三、工作安排
我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日一8月20日)。制定我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分工,进行调研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治和集中执法阶段(8月21日一9月28日)。
新闻监督和行业监督机制全面启动,营造宣传氛围和社会监督氛围;启动“创优机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在主要景区、车站、码头进行联合执法,查处“黑车”、“黑导”、“黑社”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全面治理本地区景区(点)环境,查处不良现象及违法违规行为,改变脏乱差现象;旅游主管部门对全市旅行社门市部及经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普查登记,严厉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加强和迎接检查阶段(9月29日一12月31日)。
市里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召开情况分析会,对上阶段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回顾,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加强旅游执法检查,启动假日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十一”黄金周备战工作;迎接省、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复核。
附件: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配套政策和制度;跟踪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同工商等部门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进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查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旅游局治理本辖区景区(点)环境的工作。
市财税局:主要负责对旅游企业纳入税收统一征收和财务管理的检查、处理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安排。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打击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等非法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会同交通部门查处旅游客运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对各类无证运营、报废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的车船、核定的旅游线路车辆进行检查和查处。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旅游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假售假、私授私受回扣和乱设摊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对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等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加强对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计委(市物价局):主要负责对各景区(点)门票、停车场收费、旅游商品明码标价以及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和规范。
宁波海事局:主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对旅游船艇运营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市文化局:主要负责对属于文保单位的景区(点)进行环境整治,对各类娱乐消费场所、书刊音像资料等进行检查和规范。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对景区(点)旅游食品卫生、住宿卫生等进行检查和处理。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城区市容环境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查处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的强行拉客等违法行为,清理无证设摊和乱摆摊点等现象,建设和完善一批标准化旅游厕所,对未达标的城区公共厕所进行改造。
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负责对属于宗教部门管理的景区(点)进行环境整治,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