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第14号)

2020年07月22日16:34:57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为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促进我省旅游支柱产业快速、健康、规范发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先由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地区人大工委组织自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于10月中旬组织2--3个检查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对部分地、州、市进行抽查。检查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主要检查我省旅游支柱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各级政府执行旅游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的情况;如何确保旅游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情况;我省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措施和对策。执法检查的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0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