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四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