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是否征收出口关税的问题,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同意,现公告如下: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