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产办便[2007]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经商有关部门,现将2008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管理范围和企业申请条件
管理范围维持2007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汽车产品目录不变,企业申请条件见《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第一条。2008年汽车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非一批一证”。
二、组织和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须于11月19日前将所在地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汇总文件报至商务部(产业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按时申报。
三、申报材料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向商务部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汇总表(由地方机电办填写,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 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
5.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
申报类别:(乘用车/轿车/大中型客车/载重车/低速汽车)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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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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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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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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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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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 生产数量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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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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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销售数量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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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销售额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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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额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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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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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出口情况 | 出口数量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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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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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主要国家和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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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哪些在国外注册的自主出口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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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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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准入及认证情况 |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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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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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 | 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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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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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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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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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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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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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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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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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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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办名称及盖章:
序号 | 汽车生产企业 |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 | ||||||
名称 | 海关代码 |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申报类别 |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 名称 | 海关代码 |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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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机电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