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4:21:5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跨江发展战略,大力促进江北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我市江南江北地区的和谐发展、协调发展和共同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企业搬迁项目优先安排在江北的开发园区落户,新上石化及精细化工项目原则上落户南京化工园及其配套区,鼓励高新技术、生物医药及装备制造业等招商引资项目向江北地区集聚。(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外经局)
2、鼓励江南江北共享招商资源,凡是由江南城区引入江北开发园区的项目,所形成的产值、增加值的三分之二纳入江南城区统计,由江南城区负责统计数据的采集;所形成的财税收入实行属地征管,所形成的财力江南、江北有关主体按协商比例分成。(责任单位:市外经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3、江北地区开发园区设立的特色产业园,可以由开发园区委托拟培育产业的龙头企业负责开发建设和项目引进,形成的收益由龙头企业与园区管委会按比例分成。(责任单位:市外经局)
4、鼓励国际知名服务企业到江北投资兴业,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在江北地区设立专营公司、连锁店,特别是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市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等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并帮助争取国家和省专项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外经局、市发改委、市商贸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
5、吸引大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落户江北,因业务发展需要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可对所需用地实行带条件挂牌。(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外经局、市科技局)
6、成立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江北分中心,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在江北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对在江北地区创业和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7、建立江北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城镇闲置土地利用、村庄土地整理、提高土地投入产出强度挂钩机制,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全部留在江北地区使用。“十一五”期间,每年给予江北地区不少于2000亩建设用地的增量规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8、加大江北地区水利建设投入力度,2010年前投资4亿元(其中市级以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投入2亿元),完成滁河流域重点水利枢纽工程、江北地区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农村河塘清淤等项目建设,提高江北地区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9、“绿色南京”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向江北地区倾斜,用于江北沿江地区水源涵养、生态景观防护林建设、废弃矿山环境整治,以及南京化工园、扬子石化公司与周边农村居住点和农田之间的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10、调整江北地区自来水厂现有取水口,提高长江取水集中度。每年从城建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江北地区自来水管网改造和建设,提高自来水管网配套水平,促进江北区域性供水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11、调整污染防治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江北地区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江北地区企业环保项目建设。加强江北地区重大项目的环境评估,严禁在江北上游地区建设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2、积极争取省里的支持,推进过江通道收费方式改革,认真研究兼顾各主体利益的收费办法,待时机成熟时,撤销所有过江通道收费站,缓解跨江发展的交通瓶颈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13、拓宽江北地区建设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江北地区的开发,支持市国资集团、交通集团和城建集团参与江北地区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建委)
14、加大教育费附加向江北地区的倾斜力度,支持江北地区中小学校的改造和建设,改善江北地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鼓励重点中小学校到江北地区设立分校,每年安排江北地区百名教师进行培训和进修,安排江南地区5名重点学校的校长和5类重点学科带头人到江北地区对口交流,提高江北教师素质和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十一五”期间,完成江北地区1700名医技人员的培训,帮助引进或培养50名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鼓励大医院到江北地区设立分院,提高江北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7、每年选派一定名额的市级机关、城区干部到江北挂职锻炼,从江北地区选派一定名额的优秀中层干部到市级机关、城区挂职学习。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江北地区工作,并全部下派到镇街实践锻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8、加大对江北干部的培训力度,突出培训重点,全面提高其招商引资、城市建设与管理、为大企业服务、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9、从市支农资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培养一批江北地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强化江北农村经济发展的示范和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
20、组织江南与江北开展街道对街道(镇)、部门对部门、园区对园区的合作与交流,在项目、技术、人才、信息、资金、招商和劳务协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
21、延长县级管理权限时间,将浦口区和六合区在县改区后的原县级管理权限放宽到2010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2、在符合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除城市级和地区级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外,高新区和化工园范围内为自身配套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可委托园区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3、建立开发园区和所在行政区利益共享机制,高新区每年财政收入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部分按五五比例留给浦口区;化工园从当年一般预算财力增量中划出5~10%留给六合区,用于支持六合区的建设和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
24、加强浦口区与市农垦集团资源整合,将市农垦集团所属的老山林场和汤泉农场调整给浦口区进行管理与建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本文件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