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序 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备注 |
1 | 2505100000 | 硅砂及石英砂 |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
2 | 2505900000 | 其他天然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