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933号
大连市外经贸局:
《关于呈报大连通达货运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请示》(大外经贸发(2006)50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4)第3号令)的规定,同意大连通达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请你局通知公司凭此批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手续,在公司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后向公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对公司的经营资格证书进行年审;请通知公司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申请入会。
请你局加强对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指导下开展业务,按规定报送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文件及资料(含统计报表)。如发现公司有违规行为,应责成其改正,并向我部报告。凡涉及行政处罚的,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建议。特此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933号
大连市外经贸局:
《关于呈报大连通达货运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请示》(大外经贸发(2006)50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4)第3号令)的规定,同意大连通达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请你局通知公司凭此批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手续,在公司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后向公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对公司的经营资格证书进行年审;请通知公司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申请入会。
请你局加强对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指导下开展业务,按规定报送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文件及资料(含统计报表)。如发现公司有违规行为,应责成其改正,并向我部报告。凡涉及行政处罚的,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建议。特此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