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

2020年07月20日20:27:44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6年第63号公告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经研究,对禁止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继续禁止以进口生皮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加工贸易业务,但允许以出口皮革制品及其它制品或深加工结转为目的的生皮加工贸易业务(生皮税目号见附件1。以2005年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实际进口为基础,对加工贸易生皮进口量和企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保考核方法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新的生皮加工贸易管理规定由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另行公布。
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进口生皮加工贸易业务。
本公告执行到2008年12月31日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5年105号公告中关于禁止生皮加工贸易的有关规定终止执行。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附件:生皮进口商品编码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备注
4101201110规定重量逆鞣整张生濒危野牛皮指每张,简单干燥《8kg,干盐渍《10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1190规定重量逆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指每张,简单干燥《8kg,干盐渍《10 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1910规定重量非逆鞣整张濒危生野牛皮指每张,简单干燥《 8kg,干盐渍《10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1990规定重量非逆鞣处理整张生牛皮指每张,简单干燥《 8kg,干盐渍《 10 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2010 规定重量整张濒危生野马皮指每张,简单干燥《 8kg,干盐渍《 10 kg,鲜或湿盐《16kg
4101202090 规定重量整张生马皮指每张,简单干燥《 8kg,干盐渍《 10 kg,鲜或湿盐《16kg
4101501110 重>16kg逆鞣整张濒危生野牛皮
4101501190重>16kg逆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4101501910重>16kg非逆鞣整张濒危生野牛皮
4101501990重>16kg非逆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4101502010 重>16kg整张濒危生野马皮
4101502090重>16kg整张生马皮
4101901110其他逆鞣处理濒危生野牛皮 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1190 其他逆鞣处理生牛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1910其他濒危生野牛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1990其他生牛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2010 其他濒危生野马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1902090 其他生马皮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4102100000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211000 浸酸逆鞣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生皮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219000浸酸非逆鞣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生皮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291000其他不带毛逆鞣绵羊或羔羊生皮浸酸的及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2299000其他不带毛非逆鞣绵羊或羔羊生皮浸酸的及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101100逆鞣山羊板皮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101900非逆鞣山羊板皮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109100其他逆鞣山羊或小山羊皮山羊板皮及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109900其他非逆鞣山羊或小山羊皮 山羊板皮及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200000爬行动物的生皮
4103300010生鹿猪、姬猪皮
4103300090生猪皮
4103900010其他濒危野生动物生皮 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4103900090 其他生皮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