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首先,分割的房产必须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婚前的房产、一方父母赠送给子女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为一方个人房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对共同房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在具体分割方式上,在考虑子女和女方权益以及房屋居住、登记现状基础上,可以协议由一方补偿房价款、也可以分割拍卖后的房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