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在假释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批复 2020年07月25日10:16:20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7]赔他字第14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7年10月30日[1997]法赔字第08号《关于孙赤兵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