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函[1995]121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23号《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 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发布文号: 法函[1995]121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23号《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 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