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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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使用的教科书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并保持香港现行教科书出版、发行制度的连续性和教育方面的平衡过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现行教科书一般可继续使用,有关内容应与基本法的规定相一致。出版社和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事实,调整教科书内容,为学生提供适当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