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发来的《关于免征回国(内地)来京定居的华侨、港澳同胞城市容纳费的函》已收悉。经北京市征收城市容纳费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并将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准,对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征城市容纳费:
一、有直系亲属在京的华侨和港澳同胞;
二、原籍在北京市的华侨和港澳同胞;
三、在海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以及有一定造诣的高级知识分子;
四、市政府批准减免的其它情形。
特此函复。
发布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发来的《关于免征回国(内地)来京定居的华侨、港澳同胞城市容纳费的函》已收悉。经北京市征收城市容纳费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并将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准,对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征城市容纳费:
一、有直系亲属在京的华侨和港澳同胞;
二、原籍在北京市的华侨和港澳同胞;
三、在海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以及有一定造诣的高级知识分子;
四、市政府批准减免的其它情形。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