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安顺军分区;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安府发[2006]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ぉ,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县区人武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ぉ和《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6]l号ぉ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一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ぉ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我市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仍然任务重,安置难度大。一是城镇总体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及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更加困难。对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ぉ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安置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自谋职业安置工作,确保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ぉ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解决主要问题,分管领导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我市境内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市、县(区ぉ两级人事、劳动保障、编制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依照机关、事业单位确定的编制限额,在有空余编制和事业单位不超编制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社会公益事业等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岗位的应优先安置退役士兵;机关、事业单位缺乏工勤人员的,原则上应优先安置退役士兵;新建、扩建的企事业单位要适当增加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数量;
对濒临破产、倒闭或特困企业,不再下达安置计划。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安置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不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的单位,各级政府、各级劳动人事部门不予办理招工、招手、工作调动等增员手续,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单位资格,通报进行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对不能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区,取消其参加“双拥”模范城(县ぉ的评比资格。
二、深化安置改革,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今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是继续贯彻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策和省、市、县(区ぉ三级负责、以县(区ぉ为主的安置办法。二是要加大安置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采取多渠道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等多形式的安置办法,妥善安置好城镇退役士兵。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黔府发[2006]1号文件,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自谋职业,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2005 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ぉ和《贵州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自谋职业试行办法》(黔府办发[2002]81号ぉ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安置经费,及时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自谋职业人数纳入预算,据实拨付。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优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ぉ规定落实享受的有关工商、税收、户籍等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其军龄可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其党、团组织关系由乡(镇ぉ、街道接收管理。城镇退役士兵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各级安置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安置法规政策,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突破政策界限。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档案中无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和退役登记表的,假功、假残的,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在服役期间购买了城镇户口、因征地、小城镇建设占地、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挂靠非父母亲属等农转非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予安排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安置部门自开出介绍信之日起,就视为已经安置,在三个月内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按照《兵役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ぉ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0]1号ぉ精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保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持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退役士兵报到后,各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形势教育、安置政策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安置就业面临的形势,更新择业观念。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及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经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对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三、抓好农村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农村退役士兵是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生力军,是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力量。各级各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特别是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农村退役士兵进行农业适用科技培训;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发展生产,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使他们成为各种专业户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对退伍军人经济实体的管理指导,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建立两用人才服务机构,开展育才、荐才、用才一体化服务,使农村退役士兵尽快走上勤劳致富的道路。
对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坚持以乡(镇ぉ为单位逐户走访,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具体困难。对立功和伤残军人要重点走访,对在生产、生活和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保障他们回乡后的基本生活。
四、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障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各地安置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将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程序、安置对象、安置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为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竟争能力,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试、考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安置,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加强宣传教育,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针对复员士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流动性强,安置地与生活地、择业地分离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要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深入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组织召开欢迎会、座谈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形势教育、安置政策教育、择业观念教育,使退役士兵能够正确认清形势,理解和体谅国家的困难,服从政府安排。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结合国防教育和开展“双拥”工作,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营造有利于退役士兵安置和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圆满完成2006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务。
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军分区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发布文号: 安府发[2006]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ぉ,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县区人武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ぉ和《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6]l号ぉ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一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ぉ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我市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仍然任务重,安置难度大。一是城镇总体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及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更加困难。对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ぉ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安置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自谋职业安置工作,确保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ぉ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解决主要问题,分管领导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我市境内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市、县(区ぉ两级人事、劳动保障、编制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依照机关、事业单位确定的编制限额,在有空余编制和事业单位不超编制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社会公益事业等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岗位的应优先安置退役士兵;机关、事业单位缺乏工勤人员的,原则上应优先安置退役士兵;新建、扩建的企事业单位要适当增加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数量;
对濒临破产、倒闭或特困企业,不再下达安置计划。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安置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不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的单位,各级政府、各级劳动人事部门不予办理招工、招手、工作调动等增员手续,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单位资格,通报进行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对不能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区,取消其参加“双拥”模范城(县ぉ的评比资格。
二、深化安置改革,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今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是继续贯彻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策和省、市、县(区ぉ三级负责、以县(区ぉ为主的安置办法。二是要加大安置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采取多渠道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等多形式的安置办法,妥善安置好城镇退役士兵。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黔府发[2006]1号文件,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自谋职业,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2005 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ぉ和《贵州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自谋职业试行办法》(黔府办发[2002]81号ぉ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安置经费,及时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自谋职业人数纳入预算,据实拨付。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优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ぉ规定落实享受的有关工商、税收、户籍等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其军龄可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其党、团组织关系由乡(镇ぉ、街道接收管理。城镇退役士兵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各级安置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安置法规政策,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突破政策界限。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档案中无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和退役登记表的,假功、假残的,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在服役期间购买了城镇户口、因征地、小城镇建设占地、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挂靠非父母亲属等农转非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予安排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安置部门自开出介绍信之日起,就视为已经安置,在三个月内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按照《兵役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ぉ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0]1号ぉ精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保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持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退役士兵报到后,各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形势教育、安置政策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安置就业面临的形势,更新择业观念。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及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经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对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三、抓好农村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农村退役士兵是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生力军,是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力量。各级各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特别是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农村退役士兵进行农业适用科技培训;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发展生产,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使他们成为各种专业户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对退伍军人经济实体的管理指导,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建立两用人才服务机构,开展育才、荐才、用才一体化服务,使农村退役士兵尽快走上勤劳致富的道路。
对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坚持以乡(镇ぉ为单位逐户走访,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具体困难。对立功和伤残军人要重点走访,对在生产、生活和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保障他们回乡后的基本生活。
四、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障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各地安置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将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程序、安置对象、安置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为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竟争能力,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试、考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安置,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加强宣传教育,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针对复员士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流动性强,安置地与生活地、择业地分离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要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深入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组织召开欢迎会、座谈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形势教育、安置政策教育、择业观念教育,使退役士兵能够正确认清形势,理解和体谅国家的困难,服从政府安排。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结合国防教育和开展“双拥”工作,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营造有利于退役士兵安置和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圆满完成2006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务。
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军分区
二00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