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合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决定

2020年07月22日13:26:17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合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其他人员一年之内取消其参军、招工、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 六十一条规定不一致,为此决定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