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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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4月2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4月2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