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

2020年07月22日10:14:59
发布部门: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发布文号:
2010年1月12日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六届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形势、要求和目标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我们党执政60年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举措,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全面贯彻中央精神,讨论通过了《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我省党的建设,作出了具体的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加快建设更加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西双版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
(二)我州党建工作的基本形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州委结合我州边疆、民族、山区和欠发达的实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不断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奋力拼搏,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开创并巩固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边境安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当前,我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总体上是相适应的。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领导干部身上还存在着党性修养不够、形象不佳、工作热情不高、统筹能力不强、思想作风不实等问题,与“三个一”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优化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等方面,思想还不够解放;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改革开放等方面,作风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在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责任感、紧迫感还不强,缺乏火一样的热情;有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不到位;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好;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不同程度地存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奢侈浪费等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党员干部党员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纪观念淡薄,消极腐败现象在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突出。对此,必须时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上来,勇担责任,勇敢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提高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我州的党建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章要求,坚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领导核心,把各级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跨越发展的执政骨干,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强、服务群众强、凝聚人心强、促进和谐强的战斗堡垒,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推进改革和发展各项事业的先锋队,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西双版纳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一)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教育群众。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采取送理论“下基层进村寨”、理论宣讲、理论研讨会、理论骨干培训班、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在职干部走读班等多种形式,扎实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把加强理论武装、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把党的创新理论送到群众中去,入耳、入脑、入心。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明辨是非,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做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实践者。
(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积极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各项要求,推进理论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坚持和完善“学习培训积分制”、“干部任前基本知识能力考试办法”等一系列有效做法,继续探索党校改革的新路子,创新党员干部培训学习机制,把党校脱产培训与开办在岗业余夜校、“在线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联系起来,把各级各类干部初任学什么、当年学什么、任期内学什么联系起来,把学习培训积分与学习研究成果联系起来,把建立健全学习登记、通报制度与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考察制度联系起来,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与党校、行政学校、民族干部学校等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整合起来,更有针对性和更富成效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了解西双版纳的历史和州情。各级党委要把理想信念、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一)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教育广大党员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建立健全对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提高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行为。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和散布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严肃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明确责权为重点,健全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与常委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加强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定期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完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用。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制度,做党外人士的挚友和诤友。
(三)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健全完善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制度,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发挥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作用。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党务信息发布、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探索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实现的有效形式。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加强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教育,引导党员树立主体意识,提高民主素质,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四)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提高党代表大会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充分发挥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的作用,积极推进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坚持和完善“充分发挥州党代表作用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等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党代表提案制度、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及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规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选举范围。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
(五)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规定,根据党建工作新形势、新需要,不断完善“州委工作规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州委常委要自觉执行“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努力做到“六个表率”。探索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票决制,坚持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通报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把州委常委会议纪要印发到州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州纪委常委,健全党委委员、纪委常委对党委全会、纪委委员对纪委全会提出质询或询问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做好对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因才用人、以岗选人,使干部的才干与岗位更加适配。积极探索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的提名办法,扩大参与提名的范围、允许自荐和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等,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强化经常性考察,注意延伸考察,更加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才。坚持党委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逐步扩大表决范围;坚持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探索实行差额表决。不断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各级党委常委会要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全委会报告,在全委会委员中进行民主评议,并对新提拔的重要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肃查处告诬状、写黑信等行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快编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办法,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以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践行宗旨为根本,加强和改进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形成班子成员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按照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探索建立对市县党政正职以及乡镇党委书记重点管理的办法,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实行重点配备、重点培养、重点教育、重点监督。县级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务虚会,深入研究关系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围绕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坚持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提高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提高依法办事、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本领。
(三)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力度。全面落实“西双版纳州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等,重点掌握一批70年代出生的优秀副县处级干部、80年代出生的优秀正乡科级干部名单。坚持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重点加强年轻干部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有计划选派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组织实施从州直机关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任职,从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中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州直机关任职。继续采取特殊措施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重点掌握一批县处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进行定向培养,力求使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与民族比例相当,并形成梯次结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善于带领各族群众干事创业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加大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做到系统培养、择优使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和本土汉族干部,保护和调动各年龄段干部和本土汉族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不断健全干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考察办法和评价机制,实行双向考核,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试行分级分类的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办法,科学合理采集民意样本,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与评定等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加大治懒治庸治不为乱为力度,下大决心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能奖不能惩这道难题。开展县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对丧失群众公信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处理。严格按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切实解决违反规定滥设职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不同地区干部交流力度,疏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探索建立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一般每年要与下一级党政正职谈一次话,分管领导要经常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班子成员谈话,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谈心。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与所联系的领导干部谈话。各级领导干部对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一)认真落实市县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市县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市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切实落实县、乡基层党建工作机构编制和经费,进一步加强党务干部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召开常委会或市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市县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并抓好落实。市县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或党代会)的报告中必须有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接受全体代表和全体委员的评议。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市县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州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一次市县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专项述职报告。市县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使用市县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在抓基层党建工作中不称职和失职的市县委书记进行问责。
(二)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根据党建工作新形势、新需要,创新和规范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等。坚持把党总支建到行政村,把党支部建到自然村。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向,打破单纯以地域为单位设置农村党组织的模式,及时延伸党组织设置,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优势互补的要求,在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进城经商务工党员等设立党组织,更加方便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实现农村党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工作力度。注重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及时合理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推进区域联建、楼宇共建。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根据党建工作新形势、新需要,创新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措施。认真分析总结我州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三基”工作方案,规范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条件,努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跨上新台阶。按照“有一个好班子、一个好思路、一个好规划、一个好章程、一个好阵地”的目标,深化三级联创活动。把创新和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摆到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乡村农民服务站 (点)建设,全面推行民情恳谈和民情日记等制度,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的意见,落实党员群众的建议权。明确纳入决策的具体事项,规范决策程序,大力推行村级组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做到纳入决策范围的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和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落实党员群众的决策权。强化民主监督,进一步落实“村财乡管”制度,全面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把警示教育和宗旨教育纳入村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实行村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廉政谈话等各项制度,规范村干部的行为。针对农村、国有企业、社区、机关、高校、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中小学、老干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和特点,按照省委《实施意见》的部署,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在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网络创新党组织工作手段,开辟党组织活动空间。深入推进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做好结合民族文化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把边疆民族地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堡垒、维护边疆安宁和民族团结的坚固基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的钢铁长城。
(四)加大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的力度。根据党建工作新形势、新需要,统筹城乡党建资源,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标准与干部待遇、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方式,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基本条件。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党费留存补助为辅、社会筹集为补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执行州、市县财政补助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各项规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市县要建立健全村组干部连选连任与晋升补贴挂钩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基本报酬、社会保障、离任补偿等激励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2010年底基本完成边境沿线自然村党支部活动场所建设任务,并抓好现有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和综合使用。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的原则,探索建立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的党组织,实现组织联建、党员联帮、活动联搞、发展联动。建立城乡党建互帮互促机制,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与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利用城区党组织在工作理念、管理机制、人才资源、资金设备、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完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项目。加大后进村整治力度,实行乡镇包村整治,结对部门帮扶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整治,强村强企结对整治等制度,进行分类整治,着力破解后进村两委班子软弱涣散、群众信访较多、社会治安混乱、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村风不正、项目建设受阻等突出问题。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流动党员信息化管理。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快站点建设,2010年底实现全州乡村网络全覆盖。建立州、市县、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四级”服务网络。妥善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和流动党员的活动场所问题,确保正常开展活动。
(五)努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学生、外出务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创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选任方法,定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力度,完善优秀村(社区)干部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工作机制,继续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积极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工作,探索和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其他职务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异地任职等机制。大规模培训村党组织干部,把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培训,每年将村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轮训一遍。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制。
(六)切实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加大在村组干部、致富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农民、妇女、退伍军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实现每个村民小组都有党员的目标,着力提高村干部中党员的比例。重视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职工、高知识群体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把农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优秀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村干部的工作。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制度。充分利用县、乡两级党校、农函大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数字乡村”,举办党员主体培训班;把流动党校办到行政村,把“党报”、“党刊”配送到党支部,坚持每年把全体党员轮训一遍,组织农村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科学发展观、新农村建设、农村实用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广泛推行党员设岗定责、评星挂牌、结对帮扶、志愿服务,以及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活动。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时处理不合格的党员,选树一大批有时代特色、广大群众认可、能推进科学发展的优秀党员,弘扬正气,激励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大力加强党性修养。深入开展“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当好公仆、做实干家”,“团结实干比贡献、开拓拼搏创一流”和“爱学习、勤思考,抓落实、创一流,讲廉洁、作表率”,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内生活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和公仆意识,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的重点内容。以纯洁的党性保证优良的党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
(二)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着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关心和服务群众作为自己的第一职责,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指导和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第一尺度。着力构建群众工作的总体格局与长效机制、党联系群众的组织基础、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参与机制,尤其要在“知民情、顺民意、得民心”和“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难有所帮”上下真功夫。每年开展一次“千名干部大走访”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继续开展领导干部每年抓3至5件实事活动。州级领导干部和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向州委报告1次做群众工作的情况。积极探索民意调查的办法与成果运用,试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基层干部评议市县、乡镇工作的新办法。建立健全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突出敏感问题和敏感事件舆情研究,形成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舆论导向。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涉农利益、移民安置、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待群众上访和经常阅处群众来信,建立领导干部接访预告制度、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建立健全对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用。
(三)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倡导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说大话、说空话、说假话,坚决反对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弄虚作假和虚报浮夸。建立健全和落实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从州级机关做起,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严格控制发文篇幅、数量和范围,压缩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经费和规模,简化会议程序。党政领导干部不出席一般性活动和节庆、剪彩活动。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干部活动新闻报道。严格出国(境)、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审批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市县、乡镇党政一把手每年下基层不少于3个月,离开本辖区不超过2个月。全面清理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建立健全调研成果研讨交流制度,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推行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代理制、服务承诺制、首办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全面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评议行风活动。
(四)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勤俭办一切事业。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禁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建造住房和配置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和制止。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严肃处理奢侈浪费、挥霍公款行为。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五)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领导班子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出以公心,开诚布公,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作用。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方式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自觉接受批评,积极进行整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原则,大胆负责,敢抓善管,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和克服不思进取、坐而论道和当老好人等不良风气,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坚持原则者。
七、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一)加强廉洁从政教育。认真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主要领导干部还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工作职务变动的领导干部,应在任(免)职文件下发后规定时间内,退出所使用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周转用房、公务用车等公共财物。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监督机制。规范离退休干部在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
(二)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阳光化的办法,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制度,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的有效方式,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加大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力度,坚决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健全完善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积极拓宽举报渠道和有告必管必查的办法。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完善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加强案件剖析,认真研究案发规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四)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州级领导、州纪委常委、州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各市县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四重分片包干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规范和整合行政审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执法业绩档案等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认真清理“小金库”。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完善产权进场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征用和使用权出让等制度。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党建是第一职责;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党的建设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党的建设什么时候都不能停顿,必须不断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把党建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的共同任务和第一职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身体力行、身先士卒,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好党的建设,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起直接责任,严抓严管,通过抓党的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纪委与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相互沟通和配合,增强党建工作整体合力;要重视建设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从事党务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能力都过硬的党务工作队伍。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与组织部门竭尽全力、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州各族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力拼搏,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西双版纳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