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南昌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在满足南昌市政府要求的复工条件,至少提前3日提供申请材料。其中,员工人数100人以下(指疫情发生前企业实际在岗人数)的企业,由属地镇处牵头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场环境(企业防控)组审核批准并向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后,再通知企业复工;员工人数100人以上(指疫情发生前企业实际在岗人数)的企业,由挂点领导牵头联络员和所属镇处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场环境(企业防控)组审定,并报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签阅后,通知企业复工。
法律依据
《南昌经开区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审核制度的通告(修订)》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