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0年07月22日00:07:41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